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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师生服务、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实现宿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1、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宿舍管理的最高机构,其职责是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宗旨,制定各项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监督、检查宿舍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2、校后勤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是宿舍管理的常设机构和职能部门,负责对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宿舍的调配,安排学生住宿,宿舍卫生用品的配置,联系房屋设施的维修,负责保管和调配宿舍内各类公物设施和装备,宿舍的卫生管理,协助保卫部门做好安全工作。按需要自行招聘临时工作人员,负责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考核与奖罚,组织开展宿舍卫生检查,“十佳寝室”,“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记录和考核学生在宿舍内的行为表现,提出奖惩意见,并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处罚,对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学生入校必须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在指定的学生宿舍对号住宿,不准擅自调换或占有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心工作人员的检查和调整;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休学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否则不得办理毕业或离校手续。
2、新生报到时,根据学院招生情况,公寓管理中心按照招生男女人数比例,将房号分配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对号安排住宿,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凭学院安排名单和住宿费交纳凭证,办理入住手续,发放钥匙和公物用品。
3、招生结束后一星期,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对住宿进行适当调整,并将调整结果通知各学院。
4、学生住房一经分定,不得相互调换。如有个别调整,应由本人申请,报各学院批准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后,由公寓管理人员安排调整。
5、学生入住后,必须填写“学生公寓住宿信息卡”,使宿舍家具设备责任到人。
6、学生离校(退学或毕业)须凭离校通知单、“学生公寓住宿信息卡”及房间钥匙,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管理人员到其寝室检查房间设备有无丢失、损坏等情况,验收合格后,办理注销手续,准予退宿离校。
7、学生须按离校通知单规定的时间离校,超过离校规定时间,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按10元/天收取住宿费用。
8、学生寝室实行“计划用电、超用收费”的办法。
9、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学生住宿安排表,并经常检查和考核住宿人员,掌握学生的住宿情况,及时向所属学院通报。
10、禁止在学生宿舍自留客人住宿,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处以标准住宿房费的5倍罚款。
11、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
12、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异性,违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宿舍四周公共卫生间、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清洁工负责,坚持二扫二拖,护栏、扶手常抹,管理人员每天坚持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做好记录。
2、寝室卫生由学生自己打扫,将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垃圾道内,清洁工按时清运。每周四文明监督员要进行卫生大检查,检查结果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作为评“十佳”和“文明”宿舍的依据之一。
3、严禁在走廓、窗口、水池、大小便池倒剩饭,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朝走廊或窗外泼水,严禁随地吐痰,禁烧废纸物品,严禁在宿舍区域内溜冰,打球(篮球、排球、足球等)严禁在宿舍墙内乱写乱画,张贴纸张,乱踩脚印或将脏水、墨水泼在墙上,严禁在宿舍养宠物。
四、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保证在校学生的安全是每位学生应尽的职责。广大学生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各类意外事件的发生。
2、室内电线不得随意缠绕在床架上,插头用完后一律拔出,严禁违章用电,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事故者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3、学生宿舍凡违反下列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在校生必须按所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房、调床。对于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擅自调换房间、床位的同学,视同占用两个床位,并加收双倍住宿费。
(2)严禁带入或使用各类小家电及煤气炉、油炉、酒精炉等易引发火灾物品,违者没收物品、由本人写出检查,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在宿舍内发生违规行为又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的,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处以双倍罚款。
(3)严禁破坏供电线路,禁止宿舍之间乱接电源行为,违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严禁破坏防盗栏、网和消防器材,违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4)严禁在宿舍内生火做饭、焚烧杂物、纸张,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等违禁电器,违者没收电器,本人写出检查,并处以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严禁私接公共用电,违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不得移动损坏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违者交由保卫部门处理。
5、严禁在学生宿舍内打麻将和wxd71b108f461928c9等,违者没收赌具,处以五十元罚款,并按校有关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6、禁止小商小贩和各种不良人员混入住宿楼内。
7、学生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好,坚持做到离开宿舍时关窗锁门,平时提高警惕,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8、严禁翻越学校围墙,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处以十元罚款。
9、学生宿舍实行凭证登记会客,门卫有权检查进出宿舍大门的各类物品,并做好记录。
10、女生宿舍楼实行全封闭管理,男士不得入内。早晨6:20开门,晚10:30关门。男生宿舍女生不得随意入内。
11、自行车、摩托车出入学生宿舍大门时,必须下车推行,并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违者罚款五元。
12、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可处警告以下处分。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治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学生宿舍家具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的公共设施,如家具、桌子、凳子、门窗等一律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配备、管理。不允许随意搬动。
2、学生入住宿舍,需交纳财产押金。
3、各寝室家具编号,入住学生必须签定“学生公寓住宿信息卡”,做到家具保管、使用责任到人。
4、学生不得擅自更换寝室的门锁,因故更换门锁必须经管理人员的批准,否则视作故意破坏宿舍财产处理。
5、学生不得将设备家具等拿到宿舍外,学生离校需凭离校通知单,由管理人员检查其家具,若无损毁或丢失,管理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离校;若家具有损坏和丢失,必须按价赔偿,具体赔偿细则见附表1、2、3、4。
6、学生离校时凭“学生公寓住宿信息卡”(管理人员签名),财产押金收据到后勤总公司财务部退还押金。
六、学生宿舍作息规定
1、周日至周四晚熄灯时间为23:30,周五至周六通宵供电。
2、上课时间不准吹、拉、弹、唱。不准大声放音乐和打牌聚会等。
3、夜间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起哄,违者按扰乱公共秩序处警告处分。
4、晚归者一律凭有效身份证件经门卫处登记放行,一月内无故晚归达三次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未经学校同意,学生擅自在学校外租房住宿,或未经准假,晚24:00后仍不归宿的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学生宿舍公物管理规定
1、所有住宿成员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宿舍的公物设施,不准任意拆卸,如有损坏、丢失,按规定赔偿,对故意破坏公物设施的加倍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
2、各寝室的门锁由物业中心统一配制,学生入校时须交押金十元,领取钥匙一把。如有丢失,由寝室长向管理中心申请换锁并补交成本费;严禁私自转让及配钥匙,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学生毕业、休学或退学时,均需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离校手续,签章后有关部门方可放行。
4、寝室内的公用设施,如照明设备、门窗、玻璃等出现问题由寝室长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凡因自然老化的损坏,必须按以旧换新的办法予以修复;无旧件者(灯泡、灯管、开关、电器等)一律视为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或加重处罚后予以修复。
5、人人应养成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人离寝室应随手关灯,寝室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用完水后应注意关闭水龙头。
八、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提高学生宿舍的用电管理,增强节电意识,充分发挥电资源最大效益,做到合理用电、安全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