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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381-2021囊尾蚴病诊断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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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11.020
CCS C 61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381—2021
替代 WS/T 381-2012
囊尾蚴病诊断标准
Diagnosis standard of cysticercosis
2021—11—23 发布 2022—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布 WS/T 381—2021
前言
本标准代替WS/T 381—2012《囊尾蚴病的诊断》,与WS/T 381—2012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增加了“带绦虫”定义(见 3.1);
——修改了“囊尾蚴”和“囊尾蚴病”的定义(见 3.2 和 3.3,2012 年版的 2.1 和 2.2);
——修改了诊断依据中的流行病学史的描述(见 4.1,2012 年版的 3.1);
——修改了诊断依据中的临床表现的描述(见 4.2,2012 年版的 3.2);
——删除了诊断依据中的“病原学检查”和“免疫学检测”(见 2012 年版的 3.3 和 3.4 );
——增加了诊断依据中的“实验室检查”和“核酸检测阳性”(见 4.3);
——修改了诊断依据中的影像学表现的描述(见 4.4,2012 年版的 3.5);
——增加了诊断依据中的“眼底镜检查”(见4.5);
——修改了诊断原则的描述(见第 5 章,2012 年版的第 4 章);
——修改了诊断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的描述(见 6.1、6.2 和 6.3,2012 年
版的 5.1、5.2 和 5.3);
——修改了鉴别诊断(见第7 章,2012 年版的第6 章);
——修改了病原学的描述(见附录 A,2012 年版的附录A);
——修改了流行病学的描述(见附录 B,2012 年版的附录B);
——修改了临床表现的描述(见附录 C,2012 年版的附录C);
——修改了实验室检查的描述(见附录 D,2012 年版的附录D);
——删除了实验室检查中的“间接红细胞凝集试验”和“循环抗原检测”(见 2012 年版的 D2.2 和
D2.4);
——修改了影像学表现的描述,并增加了影像典型图片(见附录 E,2012 年版的附录E);
——增加了眼底镜检查资料性附录(见附录F);
——增加了诊断资料性附录(见附录 G);
——修改了鉴别诊断的描述(见附录 H,2012 年版的附录F)。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
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业务管理、
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国家热带病研究中心)、山
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血吸虫防治
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家旭、刘新、周晓农、陈木新、杨俊涛、陈韶红、郑彬、李石柱、刘
榆华、艾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 年首次发布为WS 381—2012;
——2016 年标准性质转化为推荐性;
——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2 WS/T 381—2021
囊尾蚴病诊断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囊尾蚴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囊尾蚴病的诊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带绦虫 Taenia spp.
属于带绦虫科、带绦虫属,系寄生于人体肠道的一类寄生虫,包括猪带绦虫(Taenia
solium)、牛带绦虫(T. saginata)和亚洲带绦虫(T. asiatica)等(病原学资料参见附录A)。
3.2
猪囊尾蚴cysticercus cellulosae
囊虫
猪带绦虫幼虫。
3.3
囊尾蚴病cysticercosis
猪囊尾蚴病
囊虫病
由猪囊尾蚴寄生于人体所致的一种人兽共患寄生虫病。注:根据囊尾蚴寄生部位,囊尾蚴
病分为皮下及肌肉囊尾蚴病、脑囊尾蚴病、眼囊尾蚴病、其他部位囊尾蚴病和混合型囊尾蚴病,
其中脑囊尾蚴病对人体损害最为严重。
4 诊断依据
4.1 流行病学史
有猪带绦虫病或囊尾蚴病流行区旅居史,或有生食或半生食猪肉(如“生皮”“剁生”)或
不洁食物史,或有猪带绦虫病史,或有与猪带绦虫病患者密切接触史(见附录 B)。
4.2 临床表现
4.2.1 皮下、黏膜下或肌肉结节等(见附录 C 中 C.1)。
4.2.2 头痛、头晕、癫痫、颅内压升高、精神或神经性症状等(见附录 C 中 C.2)。
4.2.3 视力障碍或失明等(见附录C 中 C.3)。
4.2.4 其他脏器占位性损伤的临床表现(见附录C 中 C.4)。
4.3 实验室检查
4.3.1 病原学检测阳性
手术摘除的结节经压片检查法、囊尾蚴孵化试验或病理组织学检查发现囊尾蚴组织结构(病原
学检测方法按照附录 D 中 D.1 的规定)。
4.3.2 抗体检测阳性
1 WS/T 381—2021
猪囊尾蚴抗体检测阳性(抗体检测方法按照附录 D 中 D.2 的规定)。
4.3.3 核酸检测阳性
猪囊尾蚴核酸检测阳性(核酸检测方法按照附录 D 中 D.3 的规定)。
4.4 影像学检查(见附录 E)
4.4.1 查见黄豆大小囊性病变、脑实质多发钙化等非典型异常影像。
4.4.2 囊性病变中查见头节的典型影像。
4.5 眼底镜检查
视网膜下查见猪囊尾蚴典型影像(见附录F)。
4.6 诊断性治疗
对脑囊尾蚴病诊断性治疗有效。
5 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合影像学检查、眼底镜检查以及诊断性治疗结
果予以诊断。
6 诊断(见附录 G)
6.1 疑似病例
6.1.1 皮下及肌肉囊尾蚴病
符合 4.1 和 4.2.1。
6.1.2 脑囊尾蚴病
6.1.2.1 符合 4.1 和 4.2.2。
6.1.2.2 符合 4.1 和 4.4.1。
6.1.3 眼囊尾蚴病
符合 4.1 和 4.2.3。
6.1.4 其他部位囊尾蚴病
符合 4.1 和 4.2.4。
6.1.5 混合型囊尾蚴病
符合 6.1.1、6.1.2、6.1.3 和 6.1.4 中任两项及以上者。
6.2 临床诊断病例
6.2.1 皮下及肌肉囊尾蚴病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 4.3.2。
6.2.2 脑囊尾蚴病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 4.3.2、4.4.2 和 4.6 中任一项。
6.2.3 眼囊尾蚴病
6.2.3.1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 4.3.2。
6.2.3.2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 4.5。
6.2.4 其他部位囊尾蚴病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 4.3.2。
6.2.5 混合型囊尾蚴病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 4.3.2。
2 WS/T 381—2021
6.3 确诊病例
6.3.1 皮下及肌肉囊尾蚴病
临床诊断病例,同时符合4.3.1 和 4.3.3 任一项。
6.3.2 脑囊尾蚴病
临床诊断病例,同时符合4.3.1 和 4.3.3 任一项。
6.3.3 眼囊尾蚴病
临床诊断病例,同时符合4.3.1 和 4.3.3 任一项。
6.3.4 其他部位囊尾蚴病
临床诊断病例,同时符合4.3.1 和 4.3.3 任一项。
6.3.5 混合型囊尾蚴病
临床诊断病例,同时符合4.3.1 和 4.3.3 任一项。
7 鉴别诊断
皮下及肌肉囊尾蚴病应与皮下脂肪瘤和其他皮肤型寄生虫病相鉴别;脑囊尾蚴病应与脑炎、
脑膜炎、脑脓肿、脑结核瘤、颅脑其他寄生虫感染等相鉴别;眼囊尾蚴病应与眼部其他寄生虫
感染相鉴别;其他部位囊尾蚴病应与对应部位的寄生虫病相鉴别(见附录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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