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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728-2014环境信息系统测试与验收规范—软件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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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728-2014
环境信息系统测试与验收规范
—软件部分
Specification for Test and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Systems
—The software part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4-12-25发布 2015-03-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 布
I
目 次
前言 .................... II
1 适用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测试部分......................2
4 验收部分....................10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测试与验收文档集示例 ............20
I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境信息化工作,规范环境信息系统的测
试与验收流程,确保环境信息系统的质量与性能,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信息系统(软件部分)测试与验收的策划、实施、监视和评审、纠正
及预防等管理流程,用于指导开发方、用户方及第三方对新开发软件、二次开发软件及商
用软件的测试与验收工作。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12 月 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I
环境信息系统测试与验收规范—软件部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信息系统(软件部分)测试与验收的策划、实施、监视和评审、纠正
及预防等流程,用于指导开发方、用户方及第三方对新开发软件、二次开发软件及商用软
件的测试与验收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发的各类新开发软件、二次开发软件以及商用软
件。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环境信息系统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System
对环境保护业务数据进行集成、处理或展示的核心管理软件;实现环境保护实际业务需
求的辅助决策系统、管理控制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数据和业务交换接口的总称。
2.2 测试 Test
由一个或多个测试用例组成的集合;或者由一个或多个测试规程组成的集合;或者由一
个或多个测试用例或规程组成的集合。
2.3 验收 Acceptance
按照一定标准针对以项目方式开发的软件,依据合同、软件需求说明书(SRS)等对
成品进行检验,确认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用户所需的要求。
2.4 测试组织 Testing Organization
环境信息系统的用户或者用户委托的第三方测试机构。
2.5 测试用例 Test Case
为具体的目标(例如,为练习具体的程序路径或验证对特定需求的遵循性)而开
发的一组测试输入、执行条件和预料的结果。对于测试项、规定输入、预料的结果和
一组执行条件的文档。
2.6 验收组织 Acceptance Organization
用户方或者是用户委托的第三方验收组织(包括用户方委托的专家组等形式)。
2.7 项目计划 Project Plan
项目的综合管理计划。
2.8 用户文档 User Documentation
以打印或非打印形式得到的文档的完整集合,是产品、定制开发的软件和解决方案的必
备部分。
13 测试部分
3.1 一般要求
3.1.1 覆盖范围
3.1.1.1 国家级环境信息系统
国家级环境信息系统是由国家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建设的环境信息系统。此类系统的测
试组织为环境保护部或环境保护部认可的第三方软件评测机构。
3.1.1.2 省级环境信息系统
省级环境信息系统是由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建设的环境信息系统。此类系统的测试
组织为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软件评测机
构。
3.1.1.3 地、市级环境信息系统
地、市级环境信息系统是由各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建设的环境信息系统。此类系统
的测试组织为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
方软件评测机构。
3.1.1.4 区、县级环境信息系统
区、县级环境信息系统是由各区、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建设的环境信息系统。此类系
统的测试组织为区、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第
三方软件评测机构。
3.1.2 系统规模
根据系统所对应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级别将系统规模分为 I 至 V 级,分别对应信息
安全等保制度中的第一级到第五级,如表1所示。
表1 系统规模划分
系统规模对象对应等保级别
I 第一级
一般系统
II 第二级
III 第三级
重要系统
IV 第四级
V 极端重要系统 第五级
3.1.3 系统类型
a) 新建系统:指在合同执行前并不存在,需要承建单位进行开发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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