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财险保险介绍 Property Insurance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财产保险介绍 财产保险: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保险、营业中断险、现金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设备保险。
工程类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工团意险、建工雇主责任险;
货物运输保险:海运、空运、陆运货物保险、邮包险;
意外、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借款人意外险;
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电梯责任险、校园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出租屋责任险、诉讼财产责任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险;
健康险:重大疾病险、个人高端医疗保险、团体医疗保险。
目录
Contents 1 2 3 4 筹备阶段 施工阶段 竣工阶段 其它险种 筹备阶段 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通指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Inherent Defe Insurance ,简称IDI),承保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造成的投保建筑物损坏,而产生的修理、重置等相关费用。 潜在缺陷是什么? >因设计、施工、材料等不当而出现和造成的结构、装修及附属设备等的缺陷。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概念 投保人(项目开发商)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缴纳保险费用后,经保险人指定的建筑工程检查控制机构(TIS)通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缺陷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主体结构、渗漏、设备、管线、装修、玻璃幕墙等质量问题(即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范围),保险人按照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对保险人(业主或使用人)修复或赔偿。 什么建筑工程潜在缺陷保险?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第一项:
50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NO.1 NO.2 NO.3 NO.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范围 第二项:
5年 第三项和第四项:
2年 主险责任—低频高损 主体结构整体或局部倒塌;
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的沉降;
阳台、雨蓬、挑檐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或出现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第一至四项的保险赔偿责任期间,自被保险项目竣工两年起算,最长不超过十年。第五,六项的保险赔偿责任期间,自被保险项目竣工验收满两年起算,最长不超过五年 主险责任—高频中损 5. 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渗漏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渗漏;
6. 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脱落、开裂、破损。
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 4 1 5 2 3 附加墙面、顶棚抹灰层工程 附加险—高频低损 附加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条款 附加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条款 附加门窗工程条款 附加拓展装修工程条款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