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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版保险基础知识培训4保险基本原则40页PPT

世纪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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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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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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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1 目 录 CONTENTS 2 3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4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直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赔偿 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确定费率 对投保人而言,保险合同条款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 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规定最大诚信合同的原因 告 知 保 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告知的含义: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做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告知的内容 投保人的告知内容——如实告知:投保时的告知;合同订立后危险增加的告知;保险标的转移或合同变更的告知;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告知;重复保险的告知 保险人的告知内容——明确说明:合同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的告知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告知 告知的形式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 无限告知 询问回答告知 我国采取询问回答的方式 保险人的告知 明确列明 明确说明 我国采用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相结合的方式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告知 保证的含义:一般意义的保证为允诺、担保。这里的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保证的形式 明示保证 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 默示保证 船舶的适航保证、不改变行道的保证和航行合法的保证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保证 弃权 含义:保险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两个条件: 保险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 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 禁止反言(禁止抗辩) 保险人已放弃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弃权与禁止反言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告知的后果 保险人违反告知的后果 违反保证的后果 一是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二是保险人解除合同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12 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确立 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 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管人、货物承运人、各种承保人、承租人 经营者对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时效 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都存在 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变动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