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 13.100 C 5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241.3—2020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3部分:医疗机构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3:Medical institution 2020 -02 -28 发布 2020 - 02 -29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DB33/T 224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分为10个部分: ——第1部分:公共场所;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医疗机构; ——第4部分:农贸市场; ——第5部分:工业企业; ——第6部分:社区; ——第7部分: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8部分:公共厕所; ——第9部分:养老机构; ——第10部分:防控人员。 本部分为DB33/T 2241的第3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杭州医学院(浙江省医学科学 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桢、刘若微、陈直平、施进、陈恩富、徐青、龚震宇、丁炜、蔡剑、马骏、 潘金仁、宋丽红、程璐璐、丁凯、郭锐。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第3部分:医疗机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 部分 适用于 各 类 医疗机构 新冠 肺炎疫情 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 其他传染病疫情适用时 可参照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Z/T 213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WS 233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442 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 《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修订)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疗机构 medical institution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总称,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 护理院及其他诊疗康复机构等。 3.2 医务人员 medical personnel 医疗机构内从事诊断、治疗、护理及相关医学服务的人员,包括医疗、防疫、药剂、护理和其他技 术人员(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等技术人员)。 3.3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4 终末消毒 terminal sterilization 新冠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管理 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 系,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4.2 方案制定 4.2.1 医疗机构应根据新冠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开 展风险评估活动,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4.2.2 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防控、诊疗方案及相关规定以及情势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4.3 物资管理 保障防控新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