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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万里无忧两全保险》理赔规则PDF

腾瑞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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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307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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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9/25(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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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泰康万里无忧两全保险》理赔规则 一、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向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 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05%,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 故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向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数额 为: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意外身故保 险 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75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 合 同的保险金额的50%。 意外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 故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 的高残,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 外高残保险金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高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意外高残保 险 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 若被保险人高残时年满75周岁,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 合 同的保险金额的50%。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或者作 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的,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 伤害事故,或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民航班机有效机票,自通过机 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民航班机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因上述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交通意 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倍;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75周岁,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 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倍。 交通意外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或者作 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的,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 伤害事故,或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民航班机有效机票,自通过机 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民航班机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因上述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 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交通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高残时未满75周岁(不含75周岁),交通意 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倍; (2) 若被保险人高残时年满75周岁,交通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 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倍。 按本保险条款约定给付的“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