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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参会考勤管理办法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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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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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区营销
保险营销员参会管理办法
会议经营是寿险营销的基础,《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营销员必须按时参加各项会议与培训。为树立公司专业化、精品化的良好形象,规范营销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下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区营销保险营销员参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请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人员分类及相关待遇
1.专职人员:全职从事保险营销工作并能正常参加早会的人员。
待遇:享受基本法所有利益及意外医疗等保障、享受各项方案奖励。
2.兼职人员:除保险营销工作以外兼职其他工作,不能每天参加早会的人员。
待遇:享受基本法所有利益及意外医疗等保障,各项方案奖励按50%计发。
3.其他人员:主管为维持架构需要空挂工号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
待遇:不享受基本法中意外、医疗等保障,方案奖励按50%计发。
二、参会管理目标
(一)参会要求
营销部门参会率要求40%及以上,收展参会率要求50%及以上。
各部门每周召开6次早会(含)以上,主管参加干部早会,全员参加早会和二次早会、公司要求的其他会议。兼职人员每周参加1次早会(含)以上。
(二)参会率计算
1.个人月参会率=月实际参会次数/月应参会次数
当月实际参会人次
2.团队月参会率= ----------------------
期初人数*应参会天数
三、管理规定及奖惩办法
(一)管理规定
1.专职人员
正常情况下各部门实行每周六天早会,出勤依据以指纹录入和视频监控相结合,即早会开始前必须参会签到(指纹录入),各职场设立自律功能小组同时进行纸质档签字留档保存。早会结束后各职场将参会电子清单发个险部存档。
2.兼职人员
每周根据部门统一安排的时间,参加二次及以上全程早(夕)会,会议结束当天各职场将参会电子清单发个险部存档。
参会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则视为非正常参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参会
(2)早退:未经请假提前离开会议现场
(3)缺勤:未经同意不参加会议的
(二)奖惩办法
1.专职人员每月参会达到22天及以上,可享受满勤奖。满勤奖发放标准50元/月,次月以实物形式发放。
兼职人员与其他人员不享受满勤奖。
2.专职人员缺勤按10元/次降低当月代理手续费;迟到按5元/次降低当月代理手续费;早退按5元/次降低当月代理手续费。主管按以上标准双倍执行,兼职人员按以上标准五倍执行。当月累计金额不超过200元。
3.其他人员进行逐步消化。暂不按缺勤降低代理手续费处理,但当月必须举绩且当季必须达成有效,如季度未能达成有效,则次季起按兼职人员参会办法执行。
四、暂停销售相关管理
暂停销售(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等)的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但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