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重大疾病保险
目录 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销售亮点 产品销售策略 产品基本要素 和谐福乐保重大疾病保险 28天-55周岁(含) 至70岁、至80岁或终身 15天 最低1万元,按千元整数倍递增 1-4类职业 月缴、季缴、半年缴、年缴 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产品名称 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 缴费期限 缴费方式 职业类别 保险金额 犹豫期 产品基本要素-基本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105种)
赔付条件: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结束后确诊重大疾病
保险金额:100%基本保额
赔付次数:1次
特别注意: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本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没选“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
赔付条件:未满61岁且初次确诊重大疾病
保险金额:70%基本保额
赔付次数:1次
特别注意: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70%基本保额。 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产品基本要素-基本责任 产品基本要素-基本责任 中症疾病保险金(20种)
赔付条件: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结束后确诊中症疾病
保险金额:60%基本保额
赔付次数:2次(不同种)
特别注意:在确诊重大疾病后发生中症疾病,公司不再赔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本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 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50种)
赔付条件: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结束后确诊轻症疾病
保险金额:45%基本保额
赔付次数:3次(不同种)
特别注意:在确诊重大疾病后发生轻症疾病,公司不再赔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本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产品基本要素-基本责任 重大/中症/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赔付条件: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结束后确诊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
保险金额:豁免剩余各期保费 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产品基本要素-基本责任 特定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赔付条件:
1、初次确诊恶性肿瘤或心血管疾病3年后,再次确诊复发、转移或持续;
2、初次确诊恶性肿瘤或心血管疾病180天后,确诊新发不同种类的恶性肿瘤或心血管疾病;
3、初次确诊其他重大疾病180天后,初次确诊恶性肿瘤或心血管疾病。
保险金额:120%基本保额
赔付次数:各1次(恶性肿瘤关爱金和心血管疾病关爱金) 本项关爱金责任终止。
初次确诊需在合同生效且观察期后。
心血管疾病仅限急性心肌梗塞或冠状动脉搭桥术。 产品基本要素-可选责任 身故保险金
赔付条件: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
保险金额:100%基本保额或已交保费
赔付次数:1次 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产品基本要素-可选责任 产品基本要素-等待期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90天 确诊重/中/轻疾病 合同生效 确诊重/中/轻疾病 合同生效90天 赔付保险金 无息退还所缴保费 产品基本要素-保险责任组合方案 未成年人投保:仅限父母
成年人投保:仅限本人 投保人大于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成年人投保:本人、父母、配偶、子女 产品基本要素-投被保人关系 A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武汉、宁波、厦门、济南、青岛、福州、沈阳、大连、合肥、成都、西安、哈尔滨、石家庄 B类地区:可投保区域其他地区 产品基本要素-核保规则 赔付比例最高,多重豁免!! 产品销售亮点 相同保障,保费最低!! 产品销售亮点 产品销售亮点 覆盖105种重疾
豁免剩余保费
61岁前额外赔付70% 轻症中症不分组,无间隔期
确诊后合同仍有效
豁免剩余保费 3年后复发、转移、持续,额外赔付120%
确诊其他重疾后180天确诊特疾,额外赔付120%
确诊特疾后180天确诊其他特疾,额外赔付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