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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广育人生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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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国人寿〔2018〕年金保险177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广育人生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广育人生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广育人生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十三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大学教育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大学教育金: 大学教育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大学教育金比例;其中,大学教育金比例按下表规定: 交费期间 大学教育金比例 N=3 25% N=5 40% N=10 75% 注:N代表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年度数) 二、继续深造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继续深造金: 继续深造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继续深造金比例;其中,继续深造金比例按下表规定: 交费期间 继续深造金比例 N=3 40% N=5 65% N=10 120% 注:N代表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年度数) 三、婚嫁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婚嫁金: 婚嫁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婚嫁金比例;其中,婚嫁金比例按下表规定: 交费期间 婚嫁金比例 N=3 100% N=5 150% N=10 300% 注:N代表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年度数)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