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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久安19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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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开发设计偏离保险保障本源,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违背保险基本原理;条款费率内容不合规,未按规定报送条款费率;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精算假设不真实、不合理,万能账户及结算利率不符合精算规定,分红账户及红利分配不符合精算规定等。01产品开发背景中国高净值客户群体的特殊共性资源来源:2017中国私人银行报告01产品开发背景产品形态特色0202产品特色02产品形态-投保规则【承保年龄】:【产品名称】: 大家久安19终身寿险被保险人出生满28天-70周岁【交费方式】:期交;3年/5年/10年【保险期间】:终身【投保金额】: 保费最低15000元起售,增加部分需为1000元的整数倍;
注:邮储渠道被保险人60周岁及
以上起售金额50000元02产品形态-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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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且在本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下列身故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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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且在本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下列身故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身故保险金】注: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保单保险金额】
本公司将按照本主险合同关于保险责任的约定,确定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等于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主险合同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3.5%,即本主险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本主险合同上一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1+3.5%)。
02产品形态-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减额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本公司将向您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本主险合同自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的各期保险费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若您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则保险金额、现金价值、累计已交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根据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产品案例03单位:人民币 元【利益演示】03产品案例30周岁的安先生,作为家庭支柱,为了自身的人身保障,也为提早给 家人一个传承规划,他购买了大家人寿的《大家久安19终身寿险》。则保单利益演示如下:产品适用人群0404产品适用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