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大家乐盈两全保险(万能型)
【风险提示】
您投保的万能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您缴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温馨提示】
本资料仅供客户理解产品条款所用,有关产品的说明、解释、承诺或保证,如与产品条款不一致,均以产品条款为准。如果您需了解更多信息,可通过本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热线95569、大家人寿官网获取,也可以直接向大家人寿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投 保 规 则一、【产品名称】
大家乐盈两全保险(万能型)
二、【投保范围】
凡年满 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凡出生满 28
天至 70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线上投保:18-65周岁)。
三、【交费方式】
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四、【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 3 年,自保险单上记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五、【投保金额】
投保金额:万元起售、千元递增(1000元一份,可追加但不少于1000元整数倍)。
保 险 责 任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 保单账户价值乘以下列比例表对应的比例给付 “身故保险金”。
注: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当时保单年度数-1二、【满期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保 单 费 用二、【部分领取费用】
1.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2) 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且每年累计部
分领取的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 20%; (3) 每次申请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如果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您 只能书面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不能申请部分领龋
2.您在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保险合同; (2) 部分领取申请书; (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4) 您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对于满足本条第一款所列条件的,本公司自接到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给付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在扣除部分领取手续费后的余额。您的保单账户价值在领取日按您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部分领取手续费按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乘以下表所列部分领取手续费比例确定: 一、【初始费用】
趸交保险费,初始费用比例为 3%;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比例为 3%。 四、【风险保险费】
本公司于保险合同生效日与每月结算日零时从您的保单账户中按当月实际天数扣除当月的风险保险费。风险保险费的金额根据被保险人性别、保单年度初年龄和风险保额及其他因素确定。每日的风险保险费为年风险保险费的 1/365。若有未收取的风险保险费,本公司将在扣除当月风险保险费的同时扣除未收取部分。若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风险保险费的,本公司将会在保险合同上批注。 五、【保单管理费】
无三、【退保费用】
现金价值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给您或其他权利人的金额,具体等于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
价值扣除退保手续费的金额。本主险合同的退保手续费按保单账户价值乘以下表所列退保手续费比例确定: 保 单 费 用保 单 账 户一、【保单账户结算】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保单账户结算日为每月 1 日。
二、【结算利率】
本公司每月根据本公司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三、【保单账户利息】
保单账户价值按本公司公布的结算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累积。保单账户价值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保险合同终止时结算。本公司按保险合同每日二十四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账户价值利息,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账户价值利息,并将该利息计入保单账户。在结算日零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保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对应的日利率;在保险合同终止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保险合同终止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不低于保险合同规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四、【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
最低保证利率指保单账户价值的最低年结算利率。本主险合同的最低保证利率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