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01 产品特色介绍
※健康无忧※赔付无忧 ※身价无忧 ※生活无忧一、健康无忧——重疾、中症、轻症全面保障 重大疾病保障
100种
中症疾病保障
20种
轻症重疾保障
35种
疾病种类高达155种
三重保护,保障范围更广无间隔期且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变,本合同继续有效。 患中症疾并轻症疾病:-10 %0-15 %0-25次:2-5 0%1-30%2-35 %二、赔付无忧——重疾、中症、轻症 多次给付分分患中症疾并轻症疾病:无间隔期且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变,本合同继续有效。 不组中症
分两
1-5
0%
轻症 三次:
不组
%
3-40 重疾 三次:
四组
0%
1
2
3三、身价无忧——身故、全残、医疗 人性关怀18岁前身故或者全残
给付已交保险费的
3倍 18岁以
后身故给
付保额
100%18岁以后
全残给付
保额
100%附加百万医疗最高给付
200万元保费低保障高四、生活无忧——重疾、中症、轻症 双重豁免
轻症病豁 症疾并
轻症疾病投保人身故或全残 豁免保费中 症产品亮点中 症
增 额赔
付
多
次无
间
隔
期双
重
豁
免重疾
增额 轻症
增额
2次02 产品责任介绍
※主险责任※附加险责任 ※重疾保障 ※中症保障※轻症保障※豁免责任※投保规则产品说明主 险:百年康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百年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 百年附加高诊无忧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 投保年龄:28天(含)-60周岁(含) 等待期:90天
2. 交费期间:10年、15年、20年、30年
3.交费频率:年交
4.保险期间:终身
5.基本保额最低10万,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一类地区最高免检额度50万/二
类地区最高免检额度40万(18~40岁)产品说明——康倍保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一、等待期责任: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
本合同生效后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返
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二、身故或全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年满18周岁以前身故或者全残,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年满18周岁后身故或者全残,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三、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分4组赔付3次):产品说明——主险保险责任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100种重大
疾病),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
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现金价值降低为零。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上本合
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基
本保额的15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
任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