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90- 平安福加分两全保险等险种投保规则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平安福加分两全保险》,险种简称:福加分,险种代码:1333;《平安附加福加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险种简称:福加分重疾,险种代码:1334;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7年2版)》规定为准】 一、一般规则 1、 销售渠道:个险(A01)、银保IC(B05); 2、 投保年龄:18-45岁; 3、 交费期:19、29年交; 4、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5、 保险期间:至60、70、80岁; 6、 险种组合规则: ? 必须以“福加分+福加分重疾”的组合形式投保; ? 不得附加附加定期(735)、豁免C18(1297); ? 可以选择附加其他长期附加险,包括豁免定期A18(1295)、豁免B18(1296)、轻症40豁免B(1341)、轻症40豁免C(1342);长期附加险的交费期不得超过对应主险。 7、 起保点(福加分+福加分重疾的最低年交保费): ? 二级机构本部:最低9000元(机构差异化) ? 三级机构:最低7000元(机构差异化) 注:具体起保点见附件3 8、 基本保额限制:福加分重疾必须与主险福加分的基本保额一致;福加分、福加分重疾的交费年期和交费方式必须一致。 9、 风险保额计算: 【特殊规则】 1、本产品投保时不累计客户既往风险保额,承保后计入客户累计风险保额。 需满足以下条件: -91- ? 适用时间:以投保申请日为准,2018年11月25日-2019年3月31日; ? 被保人投保年龄≤50岁 ? 客户既往无次标体\延期\拒保\理赔史\异常品质记录。 ? 保额限制:本单重疾责任保额<100万且累计(历史+本单)重疾责任保额≤300万; ? 活动期间内本险种保额相累计;保单承保后计入客户累计保额。 【通用规则】 ? 福加分:计1倍寿险风险保额; ? 福加分重疾:计1倍重疾风险保额 10、职业加费: ? 福加分(1333)对五、六级职业,需进行职业加费,五级职业加费20元/万元基本保额,六级职业加费50元/万元基本保额; 附件1:险种基本信息一览表 简称 代码 投保年龄 交费期 保险期间 小交别 福加分 1333 18-55周岁 19年 29年 至60、70、80岁 有 福加分重疾 1334 附件2:险种搭配表 福加分险种搭配表.xls附件3:起保点 福加分起保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