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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康爱无忧A款产品研讨会保险责任解析19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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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1320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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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3/27(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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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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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康爱无忧A款产品研讨会 01康爱无忧A学习02口头汇报03领导讲话目录contentsPART ONE 康爱无忧A学习康爱无忧A产品介绍产品名称:康爱无忧A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险种代码:973) 产品简称:康爱无忧A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5、10、15、20、30年交 投保年龄范围:0-60岁,各交费方式下最高投保年龄如下: 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00元产品责任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未发生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产品解析——保险责任主要包括: 原位癌; 相当于Binet 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相当于Ann Arbor 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如为女性被保险人,则不包括此项)。产品责任2——恶性肿瘤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同时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和合同所指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本公司按上述规定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不承担给付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责任,合同终止。下列疾病不在本项保障范围内: 本产品所述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产品解析——保险责任产品责任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恶性肿瘤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仅给付一项,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合同终止。产品解析——保险责任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恶性肿瘤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1)-(4)项情形之一发生合同所指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或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投保本保险前已发生合同所指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或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 (2)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合同所指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或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 被保险人因上述情形发生合同所指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因上述情形发生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身故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6)项情形或在第(7)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产品解析——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