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DB46 ICS01 A00 备案号:48100-2016 海 南省地方标准 DB46/T344—2015 美丽乡村建设导则 2015-10-08发布 2016-01-01实施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6/T344—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省财政厅提出。 本标准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琼海市人民政府、万宁市人民政府、澄迈县 人民政府、海南省标准化协会、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张华云、杜磊、王国才、云晗、吴若娜、温国亮、王春泉、符章轩、王 彬彬、程晓明。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周坛、刘文标、许丁富、黄业平、章海斌、章家儒、伍新、廖国民、王广俊。 I DB46/T344—2015 美丽乡村建设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建设的总则、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长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建制村及自然村的美丽乡村建设,连片建设以及相当于村级区划的组织和单位可参照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6 GB3095 GB3096 GB3097 GB3838 GB4285 GB5749 GB7959 标准电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8321(所有部分) GB8978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12348 GB15618 GB16297 GB18596 GB1937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GB/T32000-2015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GB50039 GB50201 GB50288 GB50373 GB50445 GB50846 CECS285 CJJ123 农村防火规范 防洪标准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村庄景观环境工程技术规程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4 1 DB46/T344—2015 DL493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DL/T5118 HJ25.4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588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SL462 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 农田水利规划导则 TD/T1033 YD510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32000-201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32000-2015 的术语和定义。 3.1 美丽乡村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 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包括建制村和自然村)。 [GB/T32000-2015,定义3.1] 4 总则 4.1 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确 定不同地区的具体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4.2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阶段性规律,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可能,区分轻 重缓急,优先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项目,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防止大拆大建。 4.3 城乡统筹、突出特色。立足农村经济基础,依托自然地理条件,适应资源禀赋和民俗文化差异, 突出地域特色,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 乡互补,协调发展。 4.4 完善机制、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 权。方便生产生活,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相结合,不搞形象工程。 5 规划 5.1 规划原则 5.1.1 因地制宜 5.1.1.1 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守住自然风貌和 乡土气息,不大拆大建、不拘泥于统一模式。 5.1.1.2 对建制村为规划范围的规划,应达到以下要求: ——在村庄居民点的布局、规模,产业和配套设施的空间布局,耕地、林地、河道、池塘等自然资 源的保护等方面制定规划要求; 2 DB46/T344—2015 ——村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在村域规划指导下进行。 5.1.1.3 对自然村主要居民点规划,应达到以下要求: ——合理确定村庄的规划区范围、规模和建设用地界限、用地布局; ——统筹进行村民建房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 ——提出近期村庄整治改造措施; ——对近期集中建设区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确定的发展备用地做控制性详细规划。 5.1.1.4 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5.1.2 布局 5.1.2.1 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科学区分生产生活区域,居住、商贸、休闲、生产等功能布局 合理,配套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应远离居民生活、工作、学习区域。 5.1.2.2 结合地形地貌、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条件,科学布局,处理好山形、水体、农田、道路、 建筑的关系,统一协调,因势利导。 5.1.2.3 应突出地方特色文化,形成有利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农民生 产方式和农村消费模式。 5.1.3 用地 5.1.3.1 5.1.3.2 集约节约用地,守住生态保护底线和耕地规划红线,方便生产、生活。 应科学、合理、统筹配置土地,依法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林地,慎用山坡地、滩 涂湿地等。 5.1.3.3 应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用于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 5.1.4 村民参与 5.1.4.1 村庄规划编制应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深入农户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意见,并宣讲规划意图 和规划内容。 5.1.4.2 规划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内容应在村庄显著位置公 示,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5.2 规划内容 村庄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规划各区域范围; ——住宅、道路、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