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首页 > 资料专栏 > 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DB32∕T_1840-2011燃煤电站锅炉节能监测PDF

DB32∕T_1840-2011燃煤电站锅炉节能监测PDF

meijiali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热门搜索
电站锅炉 锅炉节能
资料大小:231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2/3/21(发布于广东)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免费申请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ICS 27.010 F 01 DB32 备案号:31240-2011 江 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1840-2011 燃煤电站锅炉节能监测 Monitoring and testing for energy Saving of coal fired utility boiler 2011-05-20发布 2011-08-20实施 江苏省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2/T 1840-2011 前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 质检总局令第116号《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电站锅炉的设计、制 造和使用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标准的编写贯彻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由江苏省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电力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徐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江苏省电力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徐州电力试验中 心、徐州市标准化协会、江苏四方锅炉有限公司、徐州市发电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光圣、梁国安、张庆、赵荣光、季本军、权勇、段续强、宦英姿、陈晓辉。 本标准于2011年06月20日发布,2011年08月20日实施。 I DB32/T 1840-2011 燃煤电站锅炉节能监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站锅炉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测检查内容、监测测试项目、监测测试方法、监测考 核指标及监测结果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发量≥35 t/h,蒸汽出口压力大于2.45 MPa或蒸汽出口温度超过400℃的燃煤 蒸汽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184 GB/T 15317 DL/T 561 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监测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入炉煤、入炉煤粉、飞灰和炉渣样品的制备 飞灰和炉渣可燃物测定方法 DL/T 567.4 DL/T 567.6 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6号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0002-2010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3 电站锅炉节能监测检查内容及要求 3.1 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测、维修、改造,应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及 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依据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6号及国家质检总局TSG G0002-2010对电站锅炉实施节能审查和监管工作。 3.2 锅炉的节能监测应考核锅炉热效率、主蒸汽压力、主蒸汽温度、再热蒸汽温度、排烟温度、排烟 过量空气系数、空气预热器漏风率、飞灰可燃物含量、灰渣可燃物含量等。 3.3 锅炉主蒸汽压力、主蒸汽温度、再热蒸汽温度、排烟温度、排烟过量空气系数、空气预热器漏风 率、飞灰可燃物含量、炉渣可燃物含量,测试时间间隔一般不应超过1年。 3.4 应有三年内锅炉热效率测试报告,锅炉在新安装、大修、技术改造后应进行热效率测试,热效率 测试应由专业单位按GB/T 10184进行。 3.5 3.6 3.7 度。 3.8 锅炉操作人员应经安全及节能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锅炉安全节能知识,持有上岗资格证。 锅炉及辅机不应是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设备。 锅炉使用单位应具有完整的经济运行、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制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锅炉,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出厂技术 文件的要求配备、安装辅机设备和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器具,并记录相关数据。 1 DB32/T 1840-2011 3.9 锅炉的给水、锅炉的水质应有定期分析记录并应符合DL/T 561的要求。 锅炉运行负荷,除短时间的负荷外,一般不应低于额定蒸发量的70﹪。 3.10 3.11 锅炉运行能效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 施整改和节能改造。整改或者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4 电站锅炉节能监测测试项目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主蒸汽压力 主蒸汽温度 再热蒸汽温度 排烟温度 排烟过量空气系数 空气预热器漏风率 飞灰可燃物含量 炉渣可燃物含量 5 电站锅炉节能监测测试方法 监测测试要求 5.1 5.1.1 5.1.2 要求。 5.1.3 5.1.4 测试应在正常生产运行工况下进行。 测试前,对锅炉机组进行必要的严密性检查,确认锅炉机组各主、辅机能正常运转并满足测试 测试前,锅炉使用单位应与能效测试机构按GB/T 10184的项目达成有关协议。 所用仪器、仪表应能满足监测测试项目的要求,仪器、仪表应完好,满足精度要求,经检定合 格,并在检定有效周期内。 5.1.5 5.1.6 运行记录应准确完整。 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保证能效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追溯性,对测试结果负责。 5.2 主蒸汽压力监测 5.2.1 试验时应选用0.4~1.0级精度的压力计,最大量程的选择应使经常指示的压力范围处于全刻度 范围的1/2~3/4。 5.2.2 测量持续时间不小于2h,测量时间间隔为15min。 5.3 主蒸汽及再热蒸汽温度监测 5.3.1 5.3.2 测定过热汽和再热汽温度应同时采用插入式套管。 过热蒸汽和再热蒸汽温度测点应最大限度地接近过热器和再热器出口,且应远离束状流(如喷 水减温器后)一定距离。 5.3.3 5.3.4 5.3.5 用热电偶测量时,应对热电偶和二次仪表进行校验并作好冷端补偿。 测温处保温层应完好无损。 测量持续时间不小于2h,测量时间间隔为15min。 5.4 排烟温度监测 2 DB32/T 1840-2011 5.4.1 排烟温度测点应尽可能靠近锅炉最后一级受热面出口处。选择在通道横截面上速度与温度分布 较均匀的部位,保持测温处的密封。 5.4.2 测量持续时间不小于2h,测量时间间隔为15min。 5.5 排烟过量空气系数监测 5.5.1 5.5.2 5.5.3 5.5.4 取样位置应与烟气取样点尽可能一致。烟气取样应与烟温测量同时进行。 取样管沿烟气流动方向倾斜,严密不漏,且设置粉尘过滤装置。 测量持续时间不小于2h,测量时间间隔为15min。 通过测定空气预热器烟道进出、口处烟气过量空气系数换算空气预热器漏风率。 5.6 飞灰可燃物含量监测 5.6.1 5.6.2 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