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3.080.30 A 12 DB 22 备案号:40130-2014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447—2013 代替 DB22/T 447-2007 摄影业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 Service operate directive rules and qualit yrequirements for photograph industry 2013-12-04发布 2013-12-3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22/T 447—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22/T447—2007《摄影业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与DB22/T447—2007相比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所有原“引用文件”(2007年版第二章); ——增加了两个“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 ——删除了“摄影业”定义(2007年版第三章); ——增加了8个术语和定义(见3); ——删除了原“服务操作规程”这一章(2007年版的4); ——增加了“分类”这一章(见4); ——删除了“质量要求”这一章(2007版的5); ——增加了“场地及设施要求”这一章(见5); ——增加了“从业人员要求”这一章(见6); ——增加了“服务操作要求”这一章(见7); ——增加了“卫生要求”这一章(见8); ——增加了“产品要求”这一章(见9)。 本标准由吉林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摄影行业协会、长春星工场新概念摄影、延边州美协摄影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振宇、李强、王冬梅。 DB22/T 447—2013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2/T 447—1999; ——DB22/T 447—2007; ——DB22/T 447—2013。 I DB22/T 447—2013 摄影业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摄影业服务的分类,场地及设施、从业人员、服务操作、卫生和产品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开设的各种经济成份的摄影业经营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204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A 461—2004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像摄影portrait photography 通过摄影的形式,在照片上用鲜明突出的形象描绘和表现被摄者相貌和神态的作品,它是被摄者自 己的影像写真。 3.2 人像摄影业portrait photography industry 各类专门从事人像摄影并为被摄者提供人像写真作品的摄影组织和机构。包括各类专业拍摄地、图 片社、冲印店、摄影工作室(不含器材生产、经营厂家)等企业。 3.3 证照摄影license photography 全民所需的一种照相,用于各种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学生证、驾驶证、出国证等。 3.4 团体摄影group photography 几十人至几百人的合影照片,包括家庭合影、单位合影、会议合影。 3.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