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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_2418-2015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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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企业信用
资料大小:29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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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3/21(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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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03.080.99 A 20 DB22 备案号:48433-2016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2418—2015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规范 Credit information collection specification for enterprise 2015-12-15发布 2016-01-25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2/T 2418—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弓龙植、王宏、林红、张利、陈勇、修海燕、魏冉婷。 I DB22/ T 2418—2015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原则、征集内容、征集方式、报送、处理及管理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信源汇总单位向信源单位征集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信用信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117信用基本术语 GB/T 22118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信用credit 建立在信任基础上,不用立即付款或担保就可获得资金、物质或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以在约定期 限内偿还的承诺为条件。 注:广义的信用指诚信原则在社会上的广泛应用。 [GB/T 22117-2008,基本术语2.1.1] 3.2 企业信用信息enterprise credit information 信源单位采集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优良行为信息、企业不良行为信息、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管 辖范围内的车辆信息。 3.3 信用信息征集credit reporting 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接收、整理、储存的活动。 3.4 信用信息交换数据平台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用于征信和发布信用信息的统一数据交换平台。 3.5 信源单位 source institution 依据职能职责产生或掌握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即信用数据)的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 4基本原则 1 DB22/ T 2418—2015 合法性原则、一致性原则、独立性原则、保密性原则符合GB/T 22118的规定。 5企业信用信息征集 5.1信息来源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来源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及相关部门。 5.2信息征集方式 采用政务内网、政务外网、互联网直接报送和光盘刻录人工报送四种方式。 5.3征集范围 5.3.1企业基本信息 用于识别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管理的相关信息。 5.3.2个人信息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董事、监事及相关从业人员、专家的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 信息。 5.3.3交通运输运营车辆信息 交通运输运营车辆的识别、营运的相关信息。 5.3.4重要案件信息 有关诉讼和违法的重要事件的相关信息。 5.3.5企业优良行为信息 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荣誉证书的相关信息。 5.3.6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企业的行政处罚及审判的相关信息。 5.4信息征集内容 5.4.1征集内容 征集内容为经省委省政府确认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 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权利等重要事项的企业基本信息、良好行为 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个人信息、车辆信息、案件信息,具体见附录A。 5.4.2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附录表A.1中信息。 5.4.3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提供附录表A.2中信息。 2 DB22/ T 2418—2015 5.4.4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提供附录表A.3中信息。 5.4.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提供附录表A.4中信息。 5.4.6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厅(局)提供附录表A.5中信息。 5.4.7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提供附录表A.6中信息。 5.4.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附录表A.7中信息。 5.4.9海关 海关提供附录表A.8中信息。 5.4.10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附录表A.9中信息。 5.4.11商务厅(局) 商务厅(局)提供附录表A.10中信息。 5.4.12科学技术厅(局) 科学技术厅(局)提供附录表A.11中信息。 5.4.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附录表A.12中信息。 5.4.14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附录表A.13中信息。 5.4.15通信管理局 通信管理局提供附录表A.14中信息。 5.4.16司法厅(局) 司法厅(局)提供附录表A.15中信息。 5.4.17公安厅(局) 公安厅(局)提供附录表A.16中信息。 5.4.18交通运输厅(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