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1.040.01 A 22 DB22 备案号:44358-2015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2172—2014 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共享术语 Terminology of juridical entity fundamental information sharing 2014-11-25发布 2014-12-25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22/T 2172—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和GB/T 20001.1-200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标准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德华、闫宏、韩健、刘媛媛、武薇、周孟彤、关英楠、王威、白湘雨、刘申 迪。 I DB22/T 2172—2014 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共享术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省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共享领域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内电子政务中关于法人单位基础信息的共享、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91.1-2009信息技术 元数据注册系统(MDR)框架 GB/T 25647-2010电子政务术语 3法人单位分类 3.1 法人单位juridical entity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机构。 3.2 机关法人official organ legal person 依照法律和行政命令规定,以国家预算拨款作为独立活动经费、从事国家管理活动、具有法人地位 的各级国家机关。 3.3 事业法人juridical institution 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从事教育、 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3.4 企业法人enterprise legal person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经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成立的营利性经济组 织。 3.5 社会组织法人social organization legal person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