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环境服务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 C C AEPI - RG - ES - 0 13 - 20 20 环境空气连续 自动监 测 系统运营服务 认证实施规则 20 20 年 03 月 16 日发布 20 20 年 03 月 16 日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前 言 本认证规则规定了 环境空气连续 自动监 测 系统运营服务认证实施规则的适用范围、认 证模式、认证环节、认证要求、认证标志使用及收费等内容。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提出。 本认证规则主要起草人:张坤、廖小卿 、高晓晶。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20 20 年 03 月 1 2 日批准。 本认证规则自 20 20 年 03 月 16 日起实施。 本认证规则由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解释。 1.适用范围 本认证规则规定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服务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 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 本认证规则适用于环境空气自动监控系统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环境空气颗粒物、 大气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监测项目的运营服务认证。 2.认证模式 现场审查 + 认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型式审查、现场审查、认证结果评价、公示、批准、 认证后的监督。 4.认证依据 本认证规则参考引用了下列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认证规则。 GB/T 27065-2015 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GB/T 38221-2019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服务评价技术要求 T/CAEPI 2-2016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 HJ 817-2018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 技术规范 HJ 818-20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5.5.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5.1 认证申请 5.1.1 申请等级划分 根据企业运营规模及服务质量,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具体要求参见下 表: 环境空气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服务认证分级及要求 要求 一级 二级 三级 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 确。取得环境空气 自动监控系统 运营服务二级证书的时间不少于 一年,或从事环境空气 自动监控 系统 运营服务时间不少于五年。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 元。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从事环境空气 自动监控系 统 运营服务时间不少于两 年。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万元。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 人,产权关系明确。 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环境空气 自动监 控系统 运营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 1000万元,其中至少有一个省级 及以上项目。 2、正在运营的自动监控系统站点 不少于80个。 1、近三年完成的环境空气 自动监控系统 运营服务项 目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2、正在运营的自动监控系 统站点不少于20个。 正在运营的环境空气 自 动监控系统 站点不少于 5个。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认证,且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一 年。 2、已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 统,并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应用。 3、应具有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 急和响应的能力,具有可操作的 应急响应预案,并在运营服务过 程中有效实施。 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并能有效实施。 2、已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 理系统,并在实际工作中 有效应用。 3、主要负责人从事环境监 测领域管理经历不少于3 年,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环 境工程类或仪器仪表类本 科及以上学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