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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_(2019年版)_药物制剂工PDF

xiaoj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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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63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2/1/22(发布于山东)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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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国 家 职 业 技 能 标 准 职业编码: 6-12-03-00 药物制剂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制定 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 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 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 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 制定了 .药物制剂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以下简称 .标准.). 一、 本 .标准.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15 年 版). 为依据. 严格按照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 年版). 有关要求. 以 “职业活动为导向、 职业技能为核心” 为指 导思想. 对药物制剂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 本 .标准. 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 / 初级工、 四级 / 中级工、 三级 / 高级工、 二级 / 技师、 一级 / 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包 括职业概况、 基本要求、 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 本 .标准. 起草单位为山东中医药大学. 主要起草人有: 李凌军、 唐炳舜、 韩辉等. 四、 本 .标准. 审定单位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 药管理局. 审定人员有: 金世元、 张世臣、 刘佩田等. 五、 本 .标准. 在制定过程中. 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 宋晶梅的精心指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 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中医科学院、 中国中药协会、 北京中医药大学、 天津职业大学、 广东食品药品职 业学院、 中国北京同仁堂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天士力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 持. 在此一并感谢. 六、 本 .标准. 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批准.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编码: 6-12-03-00 药物制剂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药物制剂工 1.. 2  职业编码 6-12-03-00 1.. 3  职业定义 使用制剂设备、 器具. 将原辅料加工成药品的人员. 1.. 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 分别为: 五级 / 初级工、 四级 / 中级工、 三级 / 高级工、 二级 / 技师、 一级 / 高级技师. 1.. 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常温. 1.. 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或运用能力. 视力、 听力、 嗅觉正常. 具有空间感和形体知觉. 手指、 手臂灵活. 动作协调. 具有操作本职业相应设备及器具的能力. 身体健康. 无传染性疾 病. 1 职业编码: 6-12-03-00 1.. 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或相当文化程度). 1.. 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 8.. 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五级 / 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2) 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四级 / 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五级 / 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三级 / 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 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 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 2 职业编码: 6-12-03-00 ① 相关专业: 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类专业等. 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 工作 2 年 (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二级 / 技师: (1) 取得本职业三级 /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 /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 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 累计从事本 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 可申报一级 / 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 /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 累计 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1.. 8.. 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 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 机考等方式为主.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 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 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 成绩皆达 60 分 (含) 以上者为合格. 1.. 8.. 3  监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