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阳光人寿[2018]疾病保险112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GDDB-4
条款目录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5保险费的交纳
9 释义
1.1 合同构成
5.1 保险费的交纳
9.1周岁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9.2团体
1.3 投保范围
9.3意外伤害
9.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9.5专科医生
9.6毒品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6.合同解除
9.7酒后驾驶
2.1 保险金额
6.1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
9.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2.2 保险期间
及风险
9.9无有效行驶证
2.3 保险责任
9.10机动车
2.4 责任免除
9.11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9.12遗传性疾病
9.13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
3 重大疾病
7 如实告知
异常
3.1 重大疾病的范围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14未满期净保险费
3.2 重大疾病的定义
7.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
9.15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制
9.16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
完全丧失
4 保险金的申请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7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4.1 受益人
8.1年龄错误处理
9.18永久不可逆
4.2 保险事故通知
8.2 被保险人变动
9.19 持续性蛋白尿(尿蛋白++
4.3 保险金申请
8.3 合同内容变更
以上)
4.4 保险金给付
8.4 联系方式变更
9.20有效身份证件
4.5 诉讼时效
8.5 争议处理
9.21未满期保险费
阳光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1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被保险人名册、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