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鄂保协秘发〔2018〕21号
关于印发《**省人身保险公司合规经营自律公约》的通知
各人身险会员公司、各市州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人身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秩序,严格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精神,加强行业自律,落实最新监管政策及要求,在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全省人身保险公司合规经营自律公约签约会上,经各签约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42家人身保险公司共同签署了《**省人身保险公司合规经营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现将该公约印发给你们,本公约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签署《自律公约》是立足新时代,审视寿险功能和作用的体现,是寿险业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既是对“严监管”的具体落实,也是加强自律的一项举措。各人身险会员公司要充分认识执行公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好《自律公约》的各项要求。“ ”“管理资源网 制作整 理,未经授权请勿转 载转发, 违者必究”
二、各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总经理室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于《自律公约》涉及各公司内部多个渠道和部门,会员公司应统一制定《自律公约》的落实方案,组织公司全体内外勤员工学习,确保将《自律公约》落到实处,落到基层。请各单位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贯彻执行《自律公约》工作的专题报告报送至省协会寿险部,报告应详细说明本公司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全省各机构学习、宣导,管理制度对接,内部自查自纠等情况和对口协会的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管理资源网 制作整 理,未经授权请勿转 载转发, 违者必究”
三、各公司在实施《自律公约》过程中发现有好的经验做法或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协会反映。
四、省保险行业协会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会员公司执行《自律公约》情况开展全年滚动自律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公司,将依据《自律公约》进行惩戒。
联系人:刘璐
联系电话:88937803
**省保险行业协会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省人身保险公司合规经营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人身保险市场经营秩序,保护会员公司及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保监发[2009]91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3]40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3]82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7]54 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