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建材领域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为指导建材领域实验室认可的申请和评审工作,规范建材领域实验室的检 测能力表述,特编制此 说明 。 1.2 本文件适用于建材领域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认可申请,建材相关的其它领域 也可以参考执行。 1.3 本文建材领域主要是:水泥及其它胶凝 材料,混凝土、砂浆类材料,金属 材料及其制品,墙体、屋面和地面材料,防水材料,涂料 产品 ,胶粘剂,建筑密 封材料, 混凝土结构加固材料 , 建筑 物 保温材料及其系统,管网材料,建筑木材 , 建筑 板材,石材 / 岩石,建筑玻璃, 水泥混凝土制品,建筑防腐材料, 建筑幕墙 和门窗,土工,土工合成材料,路基路面材料, 支座及伸缩装置,材料有害物质, 等等。 2 建材领域检测对象类型 2.1 建材领域检测能力的推荐分类详见表 1 。 针 对一些特殊的、或少量的材料, 可根据其主要检测方法、或用途归入已有的材料类别中。 2.2 如果某大类申请 检测方法 标准较多,可以将该大类拆分为若干二级子类(表 1 中第二大类)。但类别不宜拆分过细,如掺合料不宜再拆分出粉煤灰和矿粉两 个类别出来。 2.3 如果某类 检测方法 标准申请较少,可以将大类适当合并,如将 “ 紧固件 ” 并 入 “ 金属材料及其制品 ” 、胶粘剂、建筑密封材料合并为一大类。如果某类 检测方 法 标准申请较多,可以将大类进一步拆分,如把支座从土工、路基路面材料大 类 中分列出来,等等。 3 建材领域检测能力范围表的填写要求 3.1 以申请机构为准,多地点实验室应分地点填写。 3.2 应对 检测 对象 进行分类填写检测能力范围表,每一大类中检测对象的序号 宜按 1 、 2 、 3… 流水排序(表 1 )。适用时,在同一大类中,多种 检测对象 应 适当 分类排列,但不需要明确标明类别(表 2 )。 3.3 在每一大类中,检测方法标准在前, (含有检测方法的)产品标准在后, 其 中能做哪些内容,需要 具体写出(检测对象、项目 / 参数的描述应与对应的标准 一致),并填写对应的条款号,若是某一项目 / 参数的检测方法标准,则不需要标 注条款号。若产品等有关标准中某参数有具体试验方法的,对应部分处理同检测 方法标准,并标上相应的检测方法条款号 (表 3 ) 。 3.3. 1 检测对象、项目 / 参数的描述 应与对应标准的表述完全一致。其中, 检测 方法标准中的 项目 / 参数应按标 准中的顺序展开填写。 3.3. 2 当某 一 项目 / 参数涉及标准中规定 的 多种检测方法时,若全部能做,则不 必 在 “ 限制范围 ” 栏内填写检测方法;若仅能做或不做其中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 时,应在 “ 限制范围 ” 中填写能做 / 不做 的检测方法(表 2 )。 3.3. 3 当检测对象描述完全一致时,标准 可 多个 并列填写 。 3.4 不应填写有关评价方面的项目(参数)(它们属 于 检验 机构认可范畴)。也 不应填写有关产品技术规程、施工、设计、验收、评定等标准规范,除非它们涉 及有具体的检测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应把相应的 检测方法 章节号 在标准后面标 注出来(表 4 )。 3.5 所填写的中、英文标准名称必须与标准文本一致。检测对象的描述应与标 准名称中的产品名称一致,或者比其范围更小。不能以引用的方式填写标准,如 掺合料类别中的粉煤灰产品检测需引用水泥相关方法标准,则在水泥大类中填写 相关标准即可, 在 掺合料 类别 中则不应列入。 3 .6 若 标准增加修改单后, 应在标准年号后加“ / ”标明修改单号 , 如 《碳素钢 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4336 - 2016/XG1 - 2017 。 特别是国外标准 ,如 ASTM 标准。 3. 7 标准宜分别按以下顺序填写:国家标准( GB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 际标准( ISO 、 IEC )、其他国家和地区标准。其中每类标准宜按分类字母排序(排 列。。。。。。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