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国寿鑫耀至尊年金保险产品介绍
产品设计形态 产品设计形态
国寿鑫耀至尊年金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28天—65周岁
缴费方式:一次性交付、10年交/月交
保险期间:15年 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与“国寿鑫耀至尊年金保险”产品条款保持一致
合同条款核心内容 一、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1.本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年金;
2.本合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年金。 产品设计形态 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与“国寿鑫耀至尊年金保险”产品条款保持一致
合同条款核心内容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产品设计形态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与“国寿鑫耀至尊年金保险”产品条款保持一致 产品保险利益 以30岁男性、10年交、年交保费 100,000元为例,各项保险利益如下表所示: 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与“国寿鑫耀至尊年金保险”产品条款保持一致 产品业务规则 账户配置规则: 注:1、为了保持鑫尊宝(庆典版)、鑫缘宝(乐鑫版)、鑫尊宝(C款)等三款产品万能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水平,给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结算利率,三款产品对应的万能投资账户每年能追加的资金规模有限,公司将优先满足优质客户投保前述三款产品和追加保费的需求。
2、鑫尊宝(庆典版)、鑫缘宝(乐鑫版)、鑫尊宝(C款)等三款产品均可以单独销售。
3、客户在投保国寿鑫耀东方等两款产品时,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选择组合投保鑫尊宝(庆典版)、鑫缘宝(乐鑫版)、鑫尊宝(C款),投保上述三款万能型产品根据保费标准不同,只能三选一。 产品免责条款 国寿鑫耀至尊年金保险 利益条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与“国寿鑫耀至尊年金保险”产品条款保持一致。。。。。。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