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标识可追溯性控制规范文件编号版本号修改号QD8.5.6-2016A0
1目的:
通过对产品标识、检验与试验状态标识以及可追溯性要求做出规定,来确保产品的要求符合规定和保持其可追溯性。
2 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和追溯。
3 职责权限:
3.1原料仓库负责原材料仓库产品的标识。成品仓库负责成品仓库产品的标识。
3.2生产部负责半成品区和生产过程中半成品的产品标识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3.3品质部负责进货检验、过程巡检、成品入库检验、出厂抽检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3.4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品质部应控制和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从而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4 定义:
4.1标识:通过在产品、包装物品和周转箱上特定的编号或可比较的记号和更改状态的标记,作出清晰的、唯一性、可令人理解的标记。
4.2可追溯性:根据记载的标识,追踪实体的历史和应用情况及所处场所的能力。
5 作业内容:
5.1进料物资的状态标识:
5.1.1品管部检验员对进厂的原材料按《抽样计划》和《原料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在《进料检验记录》上。合格的在表单上盖‘IQC’章,在货物上盖‘IQC合格’标识,并通知仓库入库。不合格的,将其放在待处理区,并通知采购员处理。
5.1.2领、发原材料时,仓库保管员应按外箱标签上的生产批号和电脑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平料带代码的编码规则如下:
供应商名称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生产日期+原料颜色+生产班次
如:C 080713 B V-2
生产班次
B原料颜色
生产日期
供应商
厂内操作时,所有地方都只能用平料带代码
5.2生产过程状态标识:
5.2.1生产部《载带生产流程表》上生产批号的编制规则如下:
日期+客户名+生产编号
080210HZ01
080210:表示08年02月10日(编排生产编号时的日期)
HZ:表示客户名称的拼音代码
01:表示HZ产品生产的第一款
5.2.2同一种产品生产批号不得重复使用。
5.2.3 由《载带生产流程表》记录该产品的整个生产情况。
5.2.4 对全检前的成品,RELL 和外箱标签由生产部负责打印和粘贴。
5.2.5生产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