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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一数学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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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佳一数学教育机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使学校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规范学校的会计行为,检查会计工作,考核会计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学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各校区配备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二条 会计人员必须做到:
遵守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保守秘密,按规定办理会计业务。
工作认真负责,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热爱本职工作,与部门内部以及不同部门之间团结协作。
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 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或工作调动时,应进行会计工作交接。
二、交接内容包括:
1公章、印鉴、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其他收付款凭证;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预、决算资料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
3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协议、契约;
4如果启用会计电算化还包括: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
5经办的未了事项及其他应交接的事项。
三、交接手续:
凡属应移交的内容均列出清单(一式三份),逐一写出移交事项,并列出数量。要注明交接起止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签字盖章。交接清单分别由移交人员、接替人员和监交人妥善保管。
四、交接时,会计资料不准封包移交。帐簿结出余额或列出资金平衡表,并由经办人签字。
五、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由主管会计签字监交。财务负责人工作变动办理移交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交。
六、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条 下列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三条 各部门经办人办理请款(一般情况下非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请款)、报销业务,必须持有主管会计审批意见和学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