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本制度依据商贸行业及本市的薪资标准而制定员工的工资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内经三种经营业态门店的所有员工商家促销员除外特殊情况根据
公司总经理特别指示另行执行。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工资的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基本工资、其他相关津贴和奖金。
第四条 支付原则
公司以员工年资、责任大小、专业技能要求等标准来制定相应的职级工资及其他相关津贴。
第五条 工资结构
本公司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其他相关津贴及奖金等。其他相关津贴包括岗位津贴及部分管理
岗的医疗补贴等组成。
本公司的奖金是指全勤奖全勤奖是员工每月休息不超过二天没有违反相关考勤制度即
可享受全勤奖。
特别说明A、按小时计薪的门店月累计上班时间大月达232小时小月达224小时即可
享受全勤。
B、按小时计薪的门店店助以上职务月累计上班时间大月达238小时小月达
229.5小时即可享受全勤。
C、按月计薪的门店课长以上人员大月上班天数达27天小月上班天数达26
天即可享受全勤。
第六条 支付方法
工资经扣除应扣款额后通过授权银行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员工。
第七条 尾数的计算 工资计算时总额如有未达到整元的尾数产生一律将其四舍五入。
第八条 扣除额
下列各项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由公司代为支付的部份及税款。
2其他按公司制度规定应予扣除的费用。
3应由员工自行承担的部分社保费。
4因违章违纪而被扣罚的部分款项。
第九条 归还义务
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工资超领时应立即归还超出额。否则可以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直
接扣除该超出部分。
第十条 时效
员工对工资产生疑议时可以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行使工资请求权。但自发生日起一个月内
未行使的则视为弃权不得再提及。
第三章 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第十二条 工资计算时间及给付日期
1工资计算期间为1日到31日并于次月的20日支付。
2公司因不可抗拒事件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前二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十三条 非常给付
员工遇到下列非常情况时可以向公司申请预支工资。但须以已出勤时间的应得工资为限。
1生育、受伤、疾病或遭意外灾害。
2结婚或死亡等。
第十四条 特别给付
员工死亡、离职或遭解雇时本人或其抚养家属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给付工资事宜从请求日
起7日内公司应支付该员工已出勤工作日数的工资。
第十五条 计薪方式
1、按月计薪方式
计薪公式月薪=基本工资/自然月天数-2*出勤天数相关补贴+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