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游泳管理办法》,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结合本游泳馆的实际,特制定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1.由游泳馆负责人、救生组长、场务组长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承担游泳馆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馆的日常秩序。
2.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定额配备合格的水上救护人员,准确地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
3.本馆的救护人员兼管安全,上岗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劝阻和制止游泳馆内不安全的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深、浅水区有明显的标志,游泳池周边设有宣传牌、警告牌和管理工作的告示牌,并设有广播设施及救护观察台,救护器材齐备,并有效使用。
5.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游泳馆。
6.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酗酒、醉酒者进入游泳馆。
7.配有可正常便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灯,经常检查电器设施,确保电器设施的安全正常和有效使用。
8.定期举办CPR急救讲座。
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
1.游泳馆对外开放需领取区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卫生营业执照》;
2.游泳馆工作人员每年开馆前须进行体检,持《健康合格证》才能上岗工作,并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
3.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高血压、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性病、精神病及酗酒者入场游泳;
4.游泳者更衣后须经保持余氯0.6毫克/升的浸脚、消毒池洗脚、淋身后才可光脚上池面,不得穿任何鞋上池面,以免污染池水;
5.固定专人负责游泳池的池水消毒,于每场前测余氯一次,保持控制余氯在0.3-0.4毫克/升之间;用PH试纸测水质PH值,保持控制PH值在6.5-8.5之间,保证池水的消毒;
6.浸脚消毒池池水每四小时更换一次,余氯含量应保持在5~10毫克/升;
7.工作人员随时消除水中污物,每天停场后彻底清扫池边走道、出发台、厕所、淋浴室和更衣室,保持清洁无异味;
8.配备创可贴、消炎、防暑降温药物,为游泳者提供服务;
9.严禁出租游泳衣裤。
游泳馆急救应急制度
一、当溺水者所在区域内救生员、游泳池管理员发现情况,立即发出紧急信号(长哨音)。
二、另一侧救生员立即向120报警,并通知临场指挥后,协助实救或补位。
三、当事救生员立即将溺水者施救上岸,并作肩背至救护室急救,待救护车到时送往医院。
四、临场指挥接警后,立即手持无线话筒,疏导泳客、指挥抢救并同时通知门卫或其它岗位人员接救护车及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