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一、职业病防治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二、什么叫做“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哪些是职业病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4月最新颁布的《职业病目录》的规定,法定的职业病现有10大类,115种。这10类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四、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职业因素。职业病危害分布很广,其中以煤炭、冶金、建材、机械、化工等行业职业病危害最为突出。
五、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合同和公示栏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存在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
危害因素种类、职业病防治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定期对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进行公示。
六、劳动者的权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有教育培训权、健康
服务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知情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职业卫生民主管理权、职业病危害防护权、工伤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