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我国保健食品的一般概况
保健食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
保健食品评审的有关要求
保健食品的出现,是在人们解决了温饱问题后,对食品功能提出的新的需求,也是人们对提高生命质量的追求。
我国的保健食品也在八十年代中后期迅速发展,并且日益形成了一个新兴产业。
政府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一、我国保健食品的一般概况
世界各国对保健食品的概念和分类尚不完全相同。日本分功能食品、健康食品、营养素功能食品,美国为膳食补充剂,台湾为功能食品、健康食品。
我国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
保健食品首先必须是食品,它必须无毒无害。
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安全性,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二是功能性,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但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分,不能治疗疾病,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
保健食品注册情况
至今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注册保健食品454个。
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累计注册保健食品5530个。
产生了一些有一定规模、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带动了中国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如交大昂立、深圳太太、广东安利、南京中科、上海健特。
小企业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占一半,其中注册资金不足50万元的企业有近300家。
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省市。如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山东。
总的来说
我国的保健食品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企业属中小企业,起点低,产品技术含量低。
与一些发达国家的保健食品业相比,目前我国保健食品的产品数量不少,但质量和高、新技术含量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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