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地区 > 华东地区 > 福建 > “幸福安康”分红重疾保障计划49页PPT

“幸福安康”分红重疾保障计划49页PPT

福安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热门搜索
资料大小:2160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9/8/5(发布于福建)
阅读:2
类型:金牌资料
积分:--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幸福安康”分红重疾保障计划目录 开发背景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承保规则 幸福安康保障计划 百姓需要增值理财! 客户理 财需求 安全性:偏好安全稳定的理财工具 稳健性:回报稳定,不要大起大落 简单性:操作简单,不需要复杂、专业背景知识的理财方式 收益性:有一定收益,能够使资产保值增值、抵御通货膨胀。太平洋寿险丰富的分红险产品体系 鸿运年年 金玉人生 鸿福年年 岁岁登高 · · · · · · 5百姓需要健康保障! 财富 地位 权力 事业 金钱 感恩生命、珍惜健康! …… 人们常说,健康是1,财富、地位、金钱、权力、事业等都是1后面的零,如果没有健康,再多的零都没有意义……所以对于每个生命来说,健康、平安才是幸福!人的一生中, 罹患重病的概率有多大? 社保保障覆盖面窄:统计显示,中国居民无任何医疗保障者的比例分别是:城市32.3%,小城镇59.9%,农村79.4% 更多的人需要健康保障!开发背景 “你们公司的健康险,能不能参加分红呀? “你们公司的分红险,能不能保大病呀?” 客户需求多样化 如何满足客户要理财更要健康的需求呢?太平洋寿险最新推出 行业内最领先的附加重疾保险! 与我司最热门的主力分红产品灵活搭配! 幸福安康保障计划 分红+重疾附加重疾产品特色投保年龄 A款 18周岁——60周岁 B款 30天——17周岁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但是,若被保险人在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条款第7条约定的重大疾病后身故,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重大疾病保障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条款第7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若已发生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提前给付的金额。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条款第7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注:A款重疾保障为35种,B款重疾种类在17周岁以前为20种(未成年人专属),18周岁以后为35种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 “特定疾病”是依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可以提前给付的疾病,特指附加险条款第8条约定的疾病或手术。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条款第8条约定的特定疾病,按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若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的30%超过100,000元,则仅提前给付100,000元。除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每种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仅限一次,提前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承保规则 注:主险年缴保费≥1000元可附加附加重疾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