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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外商合资、独资的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在进行该类项目的消防设计时,面临国内外消防规范的冲突。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在外商独资企业厂房的消防设计中,如何处理国内规范与外方要求国外规范的问题进行分析,重点讨论了自喷系统的设计。
关键词:纸箱;工厂;消防;自喷系统
我国早已实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84-85),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提供了依据。然而,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不论规范还是通用图,均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如中国规范仅4章17节;而美国NEPA13的1991版达9章48节)。改革开放以后,外资企业不断进入我国,在我国投资办厂。而我们在进行这类大型工业厂房的自喷系统设计时,由于涉及到要依照外方所在国的防火规范提供的基础设计的要求和其它利益,不宜简单地完全按照我国的规范进行设计。在此,本文结合成都东翔包装厂的消防设计谈谈这方面的差异。
1 工程概况
成都东翔包装厂位于成都市西郊温江台商开发区内,占地约2.8 hm 2。该厂主要生产包装纸箱,由美国独资,投资1 200万美元。厂区内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是一座合建的综合厂房,它由单层主厂房(120 m×100 m,分为生产区和贮存区)和二层办公楼(60 m×14 m)组成。
2 消防设计特点
厂区内按常规设置了消火栓和自动喷淋两套系统,各系统均由消防水泵从消防水池抽取供给消防用水。但自动喷淋系统因投资方的一些特殊要求,在设计上采用了独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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