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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24号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3月14日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30日起施行。
部长 吴基传
二○○二年八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发展,保 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二) 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 域名根服务器:是指承担域名体系中根节点功能的服务器。
(四) 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是指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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