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一、对受试物的要求
含有多种原料的配方产品。应提供受试物的配方,必要时应提供受试物各组成成分,特别是功效成分或代表性成分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化学名称、结构、纯度、稳定性、溶解度等)及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提供原料来源、生产工艺、推荐人体摄入量、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受试物应是符合既定配方和生产工艺的规格化产品,其组成成分、比例及纯度应与实际产品相同。
二、对受试物处理的要求
对受试物处理的要求
受试物进行不同的试验时应针对试验的特点和受试物的理化性质进行相应的样品处理。
人体推荐量较大的受试物的处理:设计试验剂量会超过动物的最大灌胃剂量或超过掺入饲料中的规定限量(10%重量),可允许去除既无功效作用又无安全问题的辅料部分后进行试验。
袋泡茶类受试物的处理:可用该受试物的水提取物进行试验,提取方法应与产品推荐饮用的方法相同。提取2次,将提取液合并浓缩至所需浓度,并标明该浓缩液与原料的比例关系。
液体品需要进行浓缩处理时,应采用不破坏其中有效成分的方法。可使用温度60℃~70℃ 减压或常压蒸发浓缩、冷冻干燥等方法。
含有毒性较大的人体必需营养素(如维生素A、硒等)的保健食品的处理:如产品配方中含有某一毒性较大的人体必需营养素,在按其推荐量设计试验剂量时,如该物质的剂量达到已知的毒作用剂量,在原有剂量设计的基础上考虑增加去除该物质或降低该物质剂量的受试物剂量组,以便对保健食品中其它成分的毒性作用及该物质与其它成分的联合毒性作用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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