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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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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7/24(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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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Hangzhou Binjiang Real Estate Group Co., Ltd.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6,000万股
每股面值: 每股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2,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
分股份。自然人股东朱慧明、莫建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自然人股东戚加奇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汉晟信公司、新理益公司、新业科技公司、新九思人
公司对其3月增资持有公司的股票承诺: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对公司
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3月28日)不满十二个月,在其对公司增资
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3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新
增股份;否则,即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对公司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
日(3月28日)满十二个月,则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转让其持有的新增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戚金兴、朱慧明、莫建华承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外,戚金兴、朱慧明和莫建华承诺:对其所持滨江控股公司的股权,自滨江控股公
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滨江控股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滨江控股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滨江控股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滨江控股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滨江控股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月22日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3
声 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
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根据本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股票发行前的
利润分配遵循如下方式处理:如果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
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公司发行当年所实现的利润和以前年度的滚存利润由发
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6,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6,000万
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2,000万股。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自
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自然人股东
朱慧明、莫建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所
持本公司股份。自然人股东戚加奇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汉晟信公司、新理益公司、
新业科技公司、新九思人公司对其3月增资持有公司的股票承诺:若公
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对公司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年3月28日)不满十二个月,在其对公司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3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新增股份;否则,即公
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对公司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年3月28日)满十二个月,则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新增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戚金兴、朱慧明、莫建华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外,戚金兴、朱慧明和莫建华承诺:对其所持滨江控股公司的股权,自
滨江控股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滨江控股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滨江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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