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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控规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范围内开展的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守本控规的各项规定,并应同时遵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1.3在本控规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1.4现有合法权证的用地或建筑物,即使与本控规不符也无须做出更正,但任何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进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符合本控规的规定
1.5本控规的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表组成,重点控制“六线”、配套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筑容量、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建筑限高等内容
1.6本控规的动态维护由安吉县规划局负责,并具有与本控规同等的法律效力
1.7本控规的局部调整、修编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发展定位、规模和布局
2.1本控规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教科文新区分区规划的东侧片区,西至维学街,东至梅园路,北至杨梅坞水库,南至中德路,规划面积约4.54平方公里
2.2规划目标
以适地适用为发展原则,以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和旅游相关产业为主线索,积极发展与之相关的影视制作、文化创意、主题公园、休闲度假、现代社区等功能,将本区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特色化、专业化的影视创意产业集聚区启动区块
2.3功能定位
国际一流的影视基地,长三角地区大型影视主题旅游度假区,安吉重要的旅游休闲服务基地
2.4发展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453.9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243.01公顷,建设用地中城市建设用地240.11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2.90公顷
规划人口规模约为1.9万人(其中包括影视类艺术学校师生约3000人),约6800户(每户按照2.8人计)
2.5空间结构
规划总体形成“一轴、三心、一区、三片、多点”的空间结构
一轴:南北向综合功能服务轴,指的是依托梅园路形成的兼有影视拍摄、商业服务、度假游览等综合服务内容的南北向主轴线
三心:影视拍摄主题核心,指的是以上影品牌打造的茶园村庄外景拍摄基地、古代村庄外景拍摄基地和漕运码头外景拍摄基地为主要内容的三大影视拍摄主题核心
一区:影视拍摄教学区,由影视相关艺术院校组成的影视拍摄教学区
三片:三片休闲养生度假片,依山就势,以影视观光、度假游览、养生度假为主题的北、中、南三大片休闲养生度假片区
多点:多个服务节点,围绕各个主题功能区、度假片区形成的商业、旅游、生活配套服务节点
2.6配套设施
2.6.1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幼儿园、农贸市场、社区医疗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公共厕所、变电所、垃圾转运站、社区服务中心等
2.6.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附表4“地块指标控制表”中的“配套设施”栏要求控制
第三章土地使用
3.1用地性质
3.1.1地块用地性质应按总图和附表4“地块指标控制表”控制,控制内容包含虚位和点位控制的配套设施
3.1.2城市道路应按总图和附表5“道路指标控制表”控制
3.1.3非建设用地可按总图控制
3.2混合用地性质
3.2.1混合用地性质地块应按总图和法定图则控制,控制内容可包含可兼容的用地性质、各功能建筑面积比例和应控制的配套设施
3.2.2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R/B):共25个地块
3.2.3商务商业用地(B2/B1):共3个地块
3.2.4商业/娱乐康体用地(B1/B3):共1个地块
3.2.5娱乐康体/商业用地(B3/B1):共2个地块
第四章控制指标
4.1容积率/建筑面积
4.1.1地块容积率应按附表4“地块指标控制表”控制,均为上限控制
4.1.2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当地块边界按实测少量调整时,容积率控制应不变;土地出让或划拨后,当地块面积与实测用地面积不同时,总建筑面积控制以合同为准,无须对控规指标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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