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国滦河国际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 3
第三章对外投资方式 4
第四章对外长期投资的审批 5
第五章对外长期投资管理 8
第六章短期投资管理 12
第七章对外投资损失责任追究 13
第八章附则 14
总则
目的
为规范中国滦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滦河国际“)对外投资活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对外投资回报最大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对外投资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对外投资,是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获得投资收益,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将公司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房屋、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本形式,让渡给公司外其它法人、自然人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其行为表现为投资兴办经济实体、证券市场上市、股权转让、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对外投资主体
滦河国际、事业部都可以是对外投资主体,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投资的目的
有效地利用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为公司发展新的利润增长点,获取较好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集中决策、统一管理、加强监管、突出效益的原则。通过对对外投资的集中管理,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加强出资者的监督力度,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确保公司整体效益最大。
(一)必须遵守投资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滦河国际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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