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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永富建筑涂料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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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7/28(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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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天津灯塔永富建筑涂料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总则:
(一)为了加强天津灯塔永富建筑涂料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令、条例的规定和我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本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年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本公司采用复式借贷记帐法记帐。
(四)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凡是收益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收益或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处理。
(五)本公司的收益和费用的计算,应当互相配合,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登记入收,两者不应脱节。
(六)本公司应划清资本支出的界限,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是资本支出,不得记入费用作为收益支出,凡是为了取得收益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是收益支出,应计入成本费用。
(七)本公司各个会计期间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前后一致,不得任意改变。如需改变,应当报北辰开发区税务机关批准,并在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八)本公司的一切自制凭证、帐簿、报表者采用中文书写。
(九)本公司记帐用的货币,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二、会计机构和人员
本公司单独设置的会计机构为财务部。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要制订内部的办事细则,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
资本的核算
(一)本公司合资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和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应根据合资各方实际投入的资本进行核算。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金额和日期作为投入资本的记帐依据。
(二)本公司合资各方未按规定的期限交足应交出资额的,应对由此给予本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由本公司作为收入入帐。
(三)本公司合资各方的投资,应由在中国政府登记注册会计师证,验证中发现问题,应向董事会提出报告。本公司合资各方的投资经验确认后,本公司才能发给出资证明书。
固定资产与递延资产的核算
(一)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运输工具、电子通讯设备和其他等。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期限较短的,可以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录。
(二)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他四大类。
(三)本公司的递延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通讯设备等。
(四)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及递延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帐。购的固定资产及递延资产以进价加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需要安装的还加安装费。国外进口的还要加关税等作为原价。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原价。
(五)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先估计残值。残值一般按原价的百分之十计算,对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应当报保税区税务机关批准。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算,各类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最短年限为二十年;
2、电子设备最短年限五年;
3、运输设备(指汽车),最短年限为五年;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足额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已提折旧)的差额,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损益处理。
(六)本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都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会计手续,不得自行从帐上冲销,设置“固定资产登记薄”,进行明细核算,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七)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至少应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损坏的固定资产必须由有关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董事会批准后,作出会计处理。
经批准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原价,按新旧程度估计折旧入帐,原价减折旧后的差额用为营业外收入入帐。
经批准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已提折旧扣除可以收回的残值和向过失人,保险公司索回的赔偿款后的净额,用为营业外支出入帐。
由于自然灾害而发生的损失,
(八)延资产摊销通讯设备。最短年限为五年。盘盈、盘亏的处理方法同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
存货的核算
(一)本公司的存货,包括库存的商品,在途的各种商品等。
(二)各种存货应当按成本记帐外购商品的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和运输途中合理损耗以及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进口的商品出区以外处还应包括关税,工商等。
(三)本公司的各种存货的收支,领退应根据实际数量及时办理会计手续,采取永续盘存制记帐,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每年至少一次,发现盘盈、盘亏、毁损、变质情况,应由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及时处理。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四)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扣除可以收回的残值和向过失人保险公司索回的赔偿款后的净额,作为营业外支出入帐。
(五)由于陈旧经批准需要报废的处理的存货,处理后发生的净损失,列作销售损失处理。如果在年度决算时尚未处理的,应在资产附债表中列出这些存货的成本价,可以变现的净值和可能发生的损失,但不能作损失入帐。
(六)对于某些存货由于市价涨跌,可变现的净值高于或低于成本的。均不应高于存货成本。但可变现的净值于成本的部分应在年度资产负债表附表中列出这些存货的成本价,可变净值和可能发生的损失。
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的核算
(一)本公司在银行开立人民币、美元二个存款帐户根据业务需要,可再增设其他外币存款帐户。本公司的一切外汇收支,必须遵守国家的外汇管理条理和有关管理办法办理。一切外汇收入必须存入银行外币存款帐户,一切外汇支出,从其外汇存款帐户中支付。
(二)本公司应设置“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有多种外汇帐,还应按不同的币值分别设帐,由出纳员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随笔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的帐载金额,应逐日与实际库存数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帐的记录,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日核对一次。公司帐面结存数与银行对帐单的结存数有差额时,必须逐笔查对。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调节相符,属于银行差错的,应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本公司差错或漏的,应由公司更正。
(三)本公司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应付应分别不同币值按不同单位或设立帐户。应收的款项应及时催收,应付的款项应及时清偿。未收、未付的款项应定期与对方核对一次本公司各种应收项,不提呆帐准备,实际发生坏帐时应查明原因和责任,并按金额大小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列作管理费用。有担保的帐款发生坏帐时,应向担保单位和个人赔偿不能用为坏帐损失。
(四)本公司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外币存款、外款和以外币结算的往来款项的计算,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折合人民币记帐。外币折合人民币的汇率按当月一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中间牌价汇率折算,季末按中国银行公布的中间牌价汇率调整各种外币帐户。
外币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差额作为兑换损益在财务费用中列支。
本公司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外币存款和以外币结算的往来款项都按帐面人民币填列。但应在年度负债附表中列出各该项目的外币金额,帐面人民币金额和年底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
(五)本公司向银行借入的流动资产借款和结算借款是公司的流动负债。向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中列支。
成本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进、销、存环节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进货运杂费、装卸费、整理费、包装费、保险费、仓储费、保管费、检验费、广告费等。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业务招待费、技术开发费、董事会会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业务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及金融机构的手续费等,汇兑损益是指企业以外币结算的各种债权、债务等业务而发生的汇况兑损益。金额较大的费用支出,其受益期超过一个月的。可作为待摊费用处理,按受益期分月摊销。受益期不能具体确定的,应在十二月内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