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信阳联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联达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南公司2014年下发的《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多种经营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设备安全、产品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联达公司领导及各管理部门负责人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基本原则,在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落实层层负责管理要求。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贯彻“奖惩结合”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效的部门及个人等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和引起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实施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要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密切挂钩,贯彻分级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做到权责对应,奖惩适度。第六条发生事故、障碍、异常等,都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程序要求,逐级组织调查、分析、定性,并根据本细则对事故责任者认定原则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扩大责任者、领导责任者等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七条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分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可同时执行
第八条联达公司全体从业人员须遵守本细则,对照安全生产职责内容,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细则适用于联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联达公司)。
第十条本细则由联达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目标
第十一条安全目标管理
1.1各级安全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人身安全目标
生产安全目标
火灾事故目标
交通事故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
食品安全目标
1.2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
1)公司控制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主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食物中毒、环保事件和负同等责任交通事故。
2)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4)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失误和差错。
1.3安全目标的确定
公司级安全目标应根据上级单位目标,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和形势确定。
部门级安全目标由部门在公司安全目标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结合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报生产主管领导审核后公司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部门《安全责任状》。
班组级安全目标由班组根据部门目标,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初步明确后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班组与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的《安全责任状》确定。
个人级安全目标由个人根据班组目标,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初步明确后报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在班组《安全责任状》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个人与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的《安全责任状》确定。
1.4实现安全目标的保证措施
各级组织必须根据自身安全目标制定具体、可行的保证措施,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在安全目标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安全监察部。保证措施应包含以下内容:
组织措施,并明确工作内容、目标计划执行程序和责任人。
管理措施,应包括管理措施改进、责任制落实措施、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检查计划、安全目标管控措施、具体生产活动开展等。
技术措施,可以包括技术改造、设备定修、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计划、危险因素整改计划、安全隐患排查及管控措施等,应保证各类技术措施、计划之间的关联性和整体性。
1.5安全目标的管控
1)各部门、班组应建立目标分解、管理、控制、考核管理制度,将自身年度安全目标分解到每个月,每月按管理层级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