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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天津分公司
2007年1月
目 录
前言 0
1 工作票管理规定 1
2 工作票执行规定及原则 6
3 工作票实施规定 10
3.1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10
3.2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15
3.3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17
3.4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21
3.5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 24
3.6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 26
3.7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28
附录1: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30
附录2: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34
附录3: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36
附录4: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40
附录5: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42
附录6: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44
附录7: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 45
附录8 工作票签发记录格式 46
附录9工作票登记记录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新颁发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简称《安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标准、制度、条例,结合中石化股份天津分公司生产实际,在总结原工作票管理及其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范工作票的执行程序,特制定《中石化股份天津分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及实施规定(试行)》(简称《规定》)。
《规定》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工作票管理规定;第二部分:工作票执行规定及原则;第三部分:工作票实施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股份天津分公司系统在运用中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包括基建安装等)。
各单位要在严格执行《安规》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未尽及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有冲突部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执行。
中石化股份天津分公司
2007年1月
1 工作票管理规定
电气工作票(简称“工作票”)制度是《安规》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两票”管理(操作票、工作票)制度之一。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工作票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工作,严格要求、严格执行、严格考核。
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电力线路上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
在电气设备上及其相关场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有下列7种: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附录1);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附录2);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变电、线路)(附录3);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变电、线路)(附录4);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票(附录5);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附录6);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附录7)。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执行及相关培训的监督工作。
电气运行或保运单位负责工作票的执行和管理及相关培训。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安全责任
工作票签发人
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并经资产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带电作业工作票的签发人还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工作经验),并以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
其安全责任:
1) 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变(发)电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安规》的人员。并经资产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以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应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并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