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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晖煤焦化工公司效能监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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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3/11(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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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效能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效能监察是指由公司指定的专门机构或个人对公司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察结果反馈给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效能监察工作是公司各项规章得以顺利施行的有力保障。
效能监察工作的原则:
公司利益至上的原则:效能监察的内容及反馈应该坚持公司利益至上;
客观原则:效能监察的内容应该客观;
把握关键点原则:监察工作的重点应该是把握关键的控制点;
一致性原则:监察工作应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效能监察的机构和职责
公司的效能监察按照其监察的主体分为三类:
部门监察;
专业监察;
公司监察。
部门监察是指公司各部门对本部门员工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目标的情况进行自我监察。
专业监察是指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目标情况进行监察。
公司监察是指在总经理下设总经理助理,负责对金晖公司所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专业监察和部门监察的工作。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设立公司效能监察小组,效能监察小组成员协助总经理助理进行效能监察工作。
总经理助理应该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公正、廉洁;
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能准确把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内涵和执行尺度;
有较强的执行能力;
铁面无私,不怕得罪人;
熟悉公司的生产和工作情况及特点。
效能监察小组成员原则上从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保卫部等部门抽调人员兼任。
总经理助理和效能监察小组的职责是:
监督和检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督和检查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以及其他公司级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督和检查各部门落实公司各项目标的情况;
根据总经理的要求临行安排的其他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效能监察的工作程序
效能监察工作按照其工作性质分为:
常规性监察;
专项监察;
反应式监察。
常规性监察是效能监察人员的日常工作,效能监察人员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突出每一个时期的监察重点,制定相应的监察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总经理助理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效能监察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告总经理。
专项监察是指根据总经理的要求,对某一专门事项进行持续、完整的监督和监察。
反应式监察是在接到对有关部门及员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反应后,进行的监督和检查,监察人员应在接到书面或者口头反应后1个工作日内开始监察工作。
公司效能监察小组在设立并公布效能监察电话和效能监察信箱,接受员工举报。
第四章监察的结果与处理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二级单位或员工违反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或执行不力的情况,应予以督促、指导或制止,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进行专业监察时,发现违反规定或执行不力的情况,应予以督促、指导或制止,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总经理助理或效能监察小组发现违反规定或执行不力的情况,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相关部门为进行处理的,应在时限到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汇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各类监察人员应根据相关制度提出对违反规定或执行不力人员的处理意见,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尚未明确规定处理办法的,应根据其情节决定处理方式。
总经理以及各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接到相关部门及总经理助理的处理意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确定处理办法。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执行不力,其直接上级应对其进行处理,其直接上级未及时进行处理的,其间接上级在对该员工进行处理的同时,应对其直接上级进行相同的处理。
部门负责人未对所属员工违反规定或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处理的,由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该员工以及其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同的处理。
相关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未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员工以及员工的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处理的,总经理助理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同的处理,总经理助理未及时进行处理的,总经理可以对总经理助理进行处理。
对举报属实的员工或部门,应予以奖励,将对被举报人处罚金额的50%用于奖励举报的员工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