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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峡总公司三峡企业三级—七级管理人员任期制暂行办法DOC

资料大小:10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6/2/20(发布于上海)

类型:积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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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国长江三峡
工程开发总公司文件
三峡人字[2015]264号
关于印发《中国三峡总公司三峡企业三级—七级管理人员任期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总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三峡总公司三峡企业三级—七级管理人员任期制暂行办法》已经职工代表讨论和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便于改进和完善。
中国三峡总公司三峡企业三级—七级
管理人员任期制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总公司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并通过轮岗锻炼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使总公司各级管理队伍始终保持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从组织上确保总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级管理岗位的任职期限
1、正、副三总师(三峡企业三、四级)一届任期四年。
2、职能部门正、副职(三峡企业三、四、五级)一届任期三年。
3、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正、副职(三峡企业六、七级)一届任期三年。
4、项目经理正、副职任期应有利于工程顺利进行,一般与工程项目建设期或阶段目标相一致,也可明确为一届任期三年。
5、无内设机构的职能部门和工程项目部的正、副主任专业师,任期分别与职能部门正、副职和项目经理相一致。
6、凡实行选举制的党群部门管理岗位,其任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内设机构管理人员任期与选举产生的管理人员任期一致。
7、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副经理一届任期三年。控股子公司由总公司推荐(委派)的董事、监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任期执行;总公司推荐的正、副经理按照董事会确定的任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