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东方泽纹理防伪有限公司
销售考核细则
一、组织体系建立与职责
1、设立销售部,负责产品销售、市场开发、市场服务、合同评审、档案管理及技术支撑、考勤考核等工作。
2、营销部下设行业事业部(食品/化妆品行业事业部、医药卫生事业部、电子消费品事业部、工业用品及其他产品事业部),各事业部经理负责本辖区年度任务指标的完成、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费用结算与承担
根据公司统一的结算基价,所有销售本公司产品的一律按货款回笼%的
标准结算业务费;%的标准结算市场开拓费,由公司销售部审核,总经理批准,专款专用。
净价超基价的部分五五分成。
净价低于结算基价的同比下浮结算标准。
净价低于结算基价75%的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交,列入回笼指标考核,结算标准为零。
经营非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回笼后按净利润的60%结算。
上述业务收入一律按实际入账数计入回笼指标考核。
2、根据每月业务费小计,按照各人往来借、贷余额每1万元减、增20%的标准编制下月资金计划,增不封顶减至为零,从而保障市场开拓。
3、客户要求超基价返还的,凭当事人事先书面申请,经销售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并参与实施的报告,在结算业务时依据对方证明从成交总价中剔除由公司承担,在本项货款全部回笼后支付返还款。
4、按照回笼额给予各行业事业部市场服务费用的定额补助:公司常规系列产品0.5%,其他经营产品成交前逐项确定。
5、常规合同指产品无特殊工艺和特别质量要求、定货量在300万枚以下的合同,交货期为预付款到帐后30天以内,价格在规定标准内(见价格表),付款方式为预付30%货款,其余货款在发货前支付,运输方式为零担或汽运。提前或逾期回笼的按银行同期工贷利率计息奖赔。
6、按当年回笼0.5%给予各事业部、各事业部客户培训、技术支持资金补助额度,用于一切相关费用支出,不培不补,由事业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并检验。
8、销售部经理及各事业部销售人员均享受公司考勤考核工资待遇,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实行浮动工资制,平时每月按1000元的基本工资考核发放,年底根据回笼额对应的浮动工资标准,超基本工资额部分一次性结算发放。
工资标准如下表:
个人全年完成回笼额
(万元)
月工资标准
(元)
个人全年完成回笼额
(万元)
月工资标准
(元)
三、服务与费用承担
1、各事业部自行承担本辖区内产品的服务工作。
2、产品退换货经公司评判,属制造责任的其费用由相关生产单位承担,属使用责任的其相关费用业务当事人负责与用户协商处理或承担。由业务当事人申请,销售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
3、业务往来单位的庆典、产品推广或广告活动,凭相关手续经公司市场策划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其费用由公司承担。
4、根据国家运输管理和价格变化调整的具体情况,未采用零担或汽运运输方式的,结合路途远近及客户急需等实际情况,所有装卸运输费用超支部分一律由业务当事人负责与用户协商处理或承担。
四、奖惩与相关规定
1、对销售业绩突出者给予重奖:事业部完成回笼100万元以上或与上年同比增长70%以上的奖2%、回笼80-100万元或与上年同比增长60%以上的奖1.8%、回笼60-80万元或与上年同比增长50%以上的奖1.6%、回笼50-60万元与上年同比增长40%的奖1.2%。奖金就高选择,不重复奖励。回笼低于上年80%的没有奖励。
2、半年无资金回笼的销售人员停发工资,往来有结余或欠款的,按银行同期工贷利率开始计算利息奖赔。一年没有资金回笼的调离销售队伍或辞退。
销售人员离开公司,必须办理完善的交接手续,并按国家标准缴足个人所得税。未办理交接手续擅自离开公司,扣发两个月基本工资,个人帐面冻结。如因擅自离开给公司或客户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3、凡客户所欠货款经公司同意以物抵债的,货款一律不计销售额,不计业务费。业务当事人须承担一定的损失。
4、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不提货的,业务当事人须从逾期之日按银行同期利率逐日计算承担公司损失。如逾期三个月未能发货的视为用户拒绝发货,由销售人员按成本价赔偿公司损失。如当事人能另行处理的须赔偿滞发货款的三倍利息。
5、销售人员每次发货应向用户索取收货回单,并将原件及时返回公司市场策划部,每年应按公司规定与用户单位进行对帐,及时将对账单返回公司财务。凡发出产品货款超过法律时效造成的损失由业务当事人承担。
6、规定销售人员每月5天的探亲假,由分公司经理根据工作情况调配,报销售部批准休假。擅离岗位一经查实扣除3个月基本工资。
五、本细则自二00六年八月一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