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河南纪元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工程施工监督、检查、指导实施标准
编号:Q/JYA0405-2014
标准起草人:张国胜
归口部门:工程部
批准人:张国良
本标准根据《企业标准编制修订标准》(Q/JYB0101-2014)的要求编写,为第2次修改。
本标准至发布之日起生效,即日执行。
标准执行遵循新标准替代旧标准原则,新标准发布执行的同时,原标准《工程施工监督、检查、指导实施标准》(Q/JYB0405-2008)自动失效。
发布单位:综合部发布时间:2014年6月1日
河南纪元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工程施工监督、检查、指导实施标准
Q/JYA0405-2014
1目的
为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管符合规定及合同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工程监督管理有关的要求、职责和控制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对项目经理部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3.2项目经理部负责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实施全面管理。
4标准流程
4.1工程部管理流程:工程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进度管理
4.2项目经理部管理流程:施工质量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技术交底→落实三检制→工序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以工程实体为主线,穿插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进度管理)
5标准要求
5.1工程技术管理
5.1.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开工前的“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以及对分项、分部工程的技术交底的贯彻落实。工程部负责对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2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对项目经理部的“三检制”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5.2工程质量管理
5.2.1施工质量设计:项目经理部应于具体工程开工前编制分部或重点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季节性施工方案、测量方案、试验计划、资料编制收集整理计划,并报工程部审批。
5.2.2施工质量实施
5.2.2.1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分项工程实施中,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可根据需要,针对具体问题向作业班组进行书面的补充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要监督检查技术交底的落实执行情况。
5.2.2.2工程进行中,项目经理部通过检查、检测、工序验收等手段和环节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并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记录资料。
5.2.2.3工程部对在施工程进行过程中坚持质量巡检,重点检查满足前述引用标准的程度。对位于郑州地区的工程,每周巡检不少于一次;对位于其他区县的工程,每月不少于二次。
5.2.3施工质量抽查和评定:
5.2.3.1工程部每月对在施工程进行一次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分实体质量抽查和施工资料质量抽查两个部分。
5.2.3.2实体质量抽查每次检查两个检验批。根据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不同重要程度和实测合格率,计算加权平均分数,满分为100分。
5.2.3.3施工资料抽查根据资料满足《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的程度给出一个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5.2.3.4根据日常质量巡检的情况,每月对在施工程给出一个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5.2.3.5工程部每月对在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评分。综合评分中,实体质量抽查占40%,施工资料抽查和日常质量巡检各占30%。根据综合评分对在施工程当月总体质量水平进行讲评。
5.2.4施工质量验收
5.2.4.1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5.2.4.2工程部对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参加以上两个分部工程的正式验收。
5.2.4.3未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的单位工程不得交付顾客使用。
5.2.4.4质量验收记录表中责任人签认应齐全,验收部门签署意见后方能生效。
5.2.4.5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对项目工程各工序和采购物资等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不合格后,填写“过程(施工)检查记录表”。
5.2.4.6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接到工程部针对不合格品发的“过程(施工)检查记录表”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品原因展开调查,视问题的复杂程度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主要原因,对不合格原因的结果,以简要、精粹的文字说明并记录,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立即实施,并将实施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工程部负责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
5.2.5质量否决权的实施
5.2.5.1工程部对项目经理部按季度考核,将考核结果备案,作为评先选优、奖罚的依据。
5.2.5.2属下列情况者必须严肃处理:
①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经理部。
②质量管理混乱、质量问题较多,未完成质量指标的项目经理部。
③发生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④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或两起一般质量事故的班、组。
5.2.6质量事故的责任处理。
5.2.6.1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5.2.6.2对事故责任者按与事故关系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2.6.3对发生事故不积极报告,不积极处置,企图隐瞒,借故拖延不报或无理拒报者,根据情节,追究事故部门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从重处罚。
5.2.6.4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不按“过程(施工)检查记录表”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人,按其责任程度,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处理,对其所在部门给予经济处罚。
5.2.6.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正确履行调查分析、修复、鉴定程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清除隐患以满足使用要求。
5.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5.3.1工程部除经常性对安全施工的监督、检查外,每月应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5.3.2项目经理部安全员除经常性的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实施检查外,应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5.3.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对所有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作好记录。
5.3.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作业人员要进行调岗或培训取证。
5.3.5建立安全生产、消防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人,项目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3.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划分责任区,分片落实到责任人。
5.3.7严格遵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4施工进度管理
5.4.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原则
5.4.1.1施工进度计划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联合编制。必须保证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可以提前,不能拖后。
5.4.1.2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施工条件变化(如工程验收、变更洽商、气候变化、地质条件、材料设备、技术间歇时间等),在制定计划时还要注意留有充分余地。
5.4.1.3力求保证施工过程中,各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特别是主要工程)连续、均衡施工。
5.4.1.4施工进度管理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5.4.1.5在施工过程中,还必须适应客观条件的变化,修改和调整计划。
5.4.2施工进度的划分
5.4.2.1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5.4.2.2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4.2.3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4.3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5.4.3.1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调整和修改后须报总经理审批,方可实施。
5.4.3.2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调整和修改后须报工程部审批,方可实施。
5.4.3.3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调整和修改后经项目经理审批,即可实施。
5.4.4施工进度计划的监督管理
5.4.4.1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后,项目生产负责人对施工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5.4.4.2施工进度计划表必须上墙,由项目生产负责人及专业工长适时对实际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对比,并做好标志(在进度表上划彩色线记录)。
5.4.4.3项目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按计划均衡生产,并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检查,发现滞后现象,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调整人力、物力以达到符合施工进度计划要求。防止窝工、停工待料和不顾质量要求盲目抢工期、搞突击等现象出现。
5.4.4.4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关于施工进度实施情况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