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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让每位教师都能发挥出自己的真实水平与潜力,使我们的教师队伍更加稳定的发展壮大,校管委会决定,自2010年3月份起,实行教师等级工资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资内容:教师工资由级别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及非货币性福利等部分组成。
月工资组成部分:级别工资+岗位工资+工龄+绩效工资
各项工资的核算内容与方式:
级别工资:按照我校教师职称评定办法定级;
岗位工资:实际课时工资+单辅+VIP辅导费
①实际课时工资按照我校制定的课时费计算标准(附表)执行。
课时费
10-14
15-16
17-18
19-20
21-22
23-24
25-26
27-28
29-30
31以上
小学课12.513.514.515.517
初中课16
16.517.518.519.5
20
高中课21
21.5
22
22.5
23
23.5
24
24.5
25
②某校区的课时工资比总校课时工资增加1元/课时。
工龄工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按月发放,从第二年起工龄工资每年递增20元。
绩效工资:每月或每项百分考核的加减分兑现及其他活动的奖励工资。
单辅及VIP辅导工资的核算方法:按照我校制定单辅考核标准按比例发放单辅工资。
本办法未涉及的工资,按原规定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部分,以该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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