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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2005年11月1日
目的
为了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手册的要求,规范工会的监督职能,特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工会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
职责
公司工会负责组织,各支工会配合,员工安全健康代表具体实施。
定义
员工安全健康代表:在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上指定的代表员工利益的人。
工作程序
工会指定熟悉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活动并积极参与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员工为员工代表,对体系的运行态势进行监督,并承担员工意见反馈义务。
员工代表对以下方面实施监督:
监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环境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维护员工权益。
监督公司领导和行政部门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
监督公司执行“三同时”情况。
监督公司重大伤亡事故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员工代表委员会监督的问题提案依据以下途径处理:
员工意见 员工代表整理问题提出 各课安全环保员
紧急或非正常 各课长、部长
员工安全健康代表 安全/环境推进部门
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
员工代表以《员工安全健康提案表》形式提交提案,工会委员会内设一名委员负责员工代表的日常工作,并且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各员工代表提案提出及解决情况,并对员工代表提案备案或上报工会。
员工的安全健康代表名单在每次的季度会议后公布。
记录
《员工安全健康提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