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公休日: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每周公休周六下午及周日全天。
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的起、止时间以人力资源部参照国家相关文件及公司业务情况拟定并报公司领导批准的《放假通知》为准。
正常工作时间:
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午休12:00—13:00)
下午13:00—17:00
每周六:上午:9:00—12:00
当月: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作为一个计算周期。
当年: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计算周期,即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年休假除外)
工资:除特殊说明外,下列内容中的工资指员工本人的基本(固定)工资+浮动工资。
日工资:以员工的月基本(固定)工资/30为计算标准,并运用于以下内容中工资的计算。
工时制度:根据各个岗位及工作内容的不同,针对不同岗位执行不同的工时制度,主要包括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考勤管理细则
公司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人力资源部每月26日将当月考勤记录进行统计并作为考核依据。
下列对三种不同工时制度,进行了考勤管理规定:
标准工时制
适用范围
除不定时及综合计算工时制外,其他在地产公司总部办公的员工。
考勤卡管理
员工上午上班及下午下班时必须打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凡不按规定打卡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上班时间办私事或擅离职守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工作期间因私人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原则上,每天有2次打卡记录(上班1次,下班1次),大于2次或小于2次的属于考勤记录异常情况:
正常上下班打卡,但中途因工外出,必须到前台接待处登记备案;
若遇到不可遇见的特殊原因需要外出办事而不能上班或下班打卡的,在办完事后的24小时内填写《考勤异常说明单》并请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如没有说明原因并请相关领导签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迟到
逾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及以内(9:01~9:30)出勤者为迟到,每次扣除20元工资。
员工因不可抗力(遇到车祸、意外伤害等)导致无法准时到岗,可呈请人力资源部核准后,部门经理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
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离下班时间前30分钟及以内,并不做任何说明者视为早退,每次扣除20元工资。
旷工
旷工的具体情形:
逾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后(即9:31以后)出勤者,以旷工论;
未到下班时间,离下班时间前30分钟以上早退者,以旷工论;
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
假期已满未经准予续假而擅自不出勤者,或擅离工作场所者,以旷工论;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以旷工论。
旷工工资扣发计算:
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每旷工0.5日扣发100元工资;
当月旷工累计3日以下者,予以警告处分,并按“日工资×旷工天数×300%”扣发工资;
当月旷工累计3~5日者,记小过一次,并按“日工资×旷工天数×300%”扣发工资和扣发当月奖金;
当月累计5日以上者,记大过一次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奖金。
旷工累计达7日及以上者,予以除名。(建议不要,改为:一个月内累计旷工7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日者,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按自动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加班的规定
加班加点指因工作需要在公司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公司现在执行的是每周40小时工时制)。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叫做加点,这里通称为加班。综上所述,每周工作时间累计未超过40小时的,不算加班。
加班申请及记录
因个人原因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任务,其部门领导责令其完成者,不按加班处理。
正常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下午四点钟前,填报加班申请表并报上级领导批准,内容包括日期和小时数。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表交到人力资源部。
公休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星期六中午的十一点钟前,同前条一样办理加班申请。
法定节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提前一周申报,经总经理审批后形成值班表,再正式发文通知各部门。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领导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领导外出或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先电话与领导申请加班,同意后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人力资源部,同时与其领导电话确认。
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加班工资计算
人力资源部以《加班单》及考勤卡统计加班时间并计算补休。
法定节假日(春节、国庆、五一均为3天,元旦为1天)加班、值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公司按当事人基本(固定)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其余时间加班按补休形式处理。
补休的规定
补休仅适用于加班而未能正常休息的情况;补休的时间以《加班单》上的时间为准。无《加班单》的加班不计补休。
补休须事先填报《请假条》并经批准,事后补办手续无效,按事假处理;
补休前须办理工作交接,若中途因公返回,其未休之时间可累积到下次;
连续补休时间不得超过2天;
因个人问题需要请事假时,补休可抵事假,但必须先按请假手续报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事后报批无效。
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年终时补休未休完,该情况将作为一项考核增分指标进入年终考核中。
不定时工时制
适用范围
公司经营层管理人员、司机。
考勤管理
上、下班时不必打卡,无迟到、早退。
旷工:除3.1.3.1款第A、B项外,均按照3.1.3款各项内容执行。
加班
按照国家规定,除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工作算做加班外,其他休息日上班为正常上班。
综合计算工时制
适用范围
项目现场工作人员(营销、客服、工程等人员)
考勤管理
考勤卡管理
营销人员以及客服服务人员的考勤管理,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的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当月的考勤说明和下月的考勤排班表。若不按时提交考勤说明和排班表或提交的考勤说明和排班表没有主管领导的签字,一律视为不按规定考勤,罚款200元。
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参照第3.1.3款执行。
加班
按照国家规定,除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工作算做加班外,其他休息日上班为正常上班。
请假管理细则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产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执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的员工)
请假须知
员工请假须填报《请假条》,首先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查,然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若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书面的请假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给人力资源部和部门负责人电话说明,并在返回公司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凡是未请假、无请假条、请假未被批准或续假未被批准又未上班者均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或告知其他的联系方式,以便公司及时联系。
请假1天以上的员工,请假时必须注明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
因特殊情况,要延长请假天数的,必须在请假结束前按上述请假程序进行补假手续,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论
下列4.4项中的所有休假类别均按以上请假程序执行。
员工请假的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