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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HR34009A0
日期
2012-11-23
编制部门
人事行政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范围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章
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印章归口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采购部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第四条 印章的启用
新印章启用前行政人员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登记备案。
人事行政部应做好印章启用登记,注明印章名称、领用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图样等信息。
第五条 印章的使用与保管
公章由总经理或指定人员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中签字。
合同章:合同章由营销中心总监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用印人持总经理签批后的《印章使用申请表》至营销总监处盖章并登记。
法人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执行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并于每年四月份同部门其他需要归档的档案资料一起统一移交人事行政部存入档案室。
印章保管要安全可靠,放置位置须加锁,特制印章要放入保险柜内。
印章使用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无印章使用登记记录的用印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
严谨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纸张上用印。
对未经判断的文件不得用印,违者给予处分。
印章保管人对印章的安全负责,不得遗失或误用,如有遗失,应立即向上级报备,并公告作废。
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具有独立使用权利,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法人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利,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负责负全部责任。
印章使用范围:
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申请表》,征得其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印章保管人指定人员陪同,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机构变动或机构名称变动;
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印章损坏,无法使用;
印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第七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相关表单
《印章使用登记表》
《印章使用申请表》
《印章制发申请表》
《废止申请单》
第九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